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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 发昌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教育作风建设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教育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篇1

一、值班时间:

10:00----22:00

二、办公室规章制度

1.每天整理自己的物品,保持桌面干净、整洁,座椅摆放整齐。

2.需要打印的习题、资料等必须提前递交,经安排后交由打印人员统一处理。个人所需所查资料,请保存到桌面个人所属文件夹。

3.同事之间保持良好的关系,避免大声争执以造成不好的影响。

4.每天下班前,自觉检查临近窗户是否关闭;最后离开者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开关(照明灯、空调、电脑、插座等)。

三、教学要求|

1.带班教师全权负责本班教学任务。

2.教师进班辅导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于辅导前5分钟到达教室。期间不得随意出教室(课间严禁学生在楼道追逐打闹)。

3.带班教师应保证学生作业的完成,对于学校期中和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确保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如有必要可安排单元测试。

4.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5.上课时,教师手机必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特殊情况除外)。

6.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书写坐姿。

7.教师在辅导期间进行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8.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9.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离开教学区,禁止长时间进行电话闲聊。

10.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私自换课,特殊情况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11.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事需请假的学生,教师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四、教师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考勤: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迟到,请提前20分钟打电话管理老师处说明原因。(10元/次)

2.卫生:每天上完课10:00之前打扫本班教室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桌凳摆放整齐,清洁用具归置墙角,讲桌整洁等;每周晚自习辅导结束后,打扫完教室。

3.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处理。(30元/次)

4.上班时间出去办公事,须经批准,否则以早退处理。(10元/次)事假,须提前三天提交请假申请,并自行联系代课的老师,代课过程中课时费减半。

5.全体教师例会、各项活动等,教师须按时参加,教研、例会、各项活动迟到和早退按20元/次、旷会按30元/半天扣除。注:教师和行政人员的作息时间均以通知为准。

6.电话家联管理条例

(1)教师应记录好每位学生的联系电话,并把每次和家长沟通的内容记录下来,每月交到办公室。

(2)教师每月应对学生进行1次电话回访或者电话作业,每次电话不少于3分钟,要做到每个学生都电话回访到,每次回访都要有回访记录。

(3)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电话回访内容为:与家长联络感情、沟通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家庭学习辅导情况、学校活动安排、升班续费及下学期续班等事宜;与学生直接沟通学习的内容、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英语课如:课文朗读,单词背诵等。

(4)学生如有缺课、迟到、早退、学习不认真、退步等现象,教师应及时打电话与家长沟通。

(5)每期最后一节课为家长汇报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家长参加。

五.学生教育

(1)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差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2)所有教师都对学生负有教育的责任,所有教师均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卫生教育工作,必须从思想上阻止学生进入网吧,爱惜教室内的电灯、空调、音响等用电设备和电器开关;必须阻止学生之间的打闹行为;必须阻止学生乱扔纸屑、杂物等。

(3)辅导教师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检查,对迟到、缺席的学生调查原因并做好记载。对请病假、事假的学生,应有家长打电话请假。

(4)热爱关心学生,严格管理,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请校领导配合解决。

(5)晚自习辅导教师不得无故请假,若确需请假的,由请假教师必须在前勤任课教师中找寻一位自愿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职责的教师,作好说明并由自愿代替的教师同意后方可向学校申请请假。

(6)晚自习辅导教师发生严重失职行为时,经学校行政研究讨论后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停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育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育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篇3

1、 上课提前15分钟到办公室,作好上课准备。

2、 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会客,不出教室,不睡觉。

3、 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进教室。无特殊情况,不准坐着上课。

4、 未备课,不准进课堂上课。不准用电脑备课。

5、 教师要用普通话讲课。

6、 学生做作业,教师要巡查辅导,不得在课堂上看书看报。

7、 集会做操,教师必须跟班走随班站,维护纪律。

8、 每月补课4天,课堂作业必须比平行班多4次。

9、 教师要做留守学生的贴心人,要从各方面教育好留守孩子,在安全、卫生、纪律、学习、礼貌,即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争创一流,为孩子的健全发展奠基。

10、如果在这一年里,教师在德、能、勤、绩及教书育人方面表现突出,那么,下一年将可继任留守中心的教师。否则,将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另选他人。

教育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篇4

一、管理规章制度

1.教室电教设备由班主任和班级电教委员共同管理。要求每班选出一名责任心强的学生作电教委员,明确其职责(见三:《电教委员职责》),由信息中心进行相应培训。其他学生不能随便乱动设备,若出现人为损坏,应由班主任追究责任,并上报到政教处,作相应处理。

2.多媒体讲台钥匙每学年初由班主任到信息中心领取,并交由班级电教委员保管,学期末由班主任收回交到信息中心,若丢失由班级赔偿。

3.教室电教设备只为教学服务,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利用电教设备进行看电影、听歌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若确需使用须经班主任同意,若发现违规使用电教设备,要上报政教处,作相应处理。

4.教师或电教委员应首先熟悉掌握电教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不允许自作主张乱动设备及接线,人为损坏设备应照价赔偿。

5.电教委员每天放学前应检查并关闭电教设备的总电源,班主任保证教室每天关窗锁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使用规章制度

1.教师使用电教设备都必须经过培训,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仪器损坏,要追究责任。

2.各班电教委员专职管理班级电教设备及相关财产,有义务辅助教师的电化课堂教学。其他同学无特殊允许,不得动用。一旦发现其他同学使用电教设备,电教委员必须制止,并报告班主任。

3.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教务处和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或信息中心派专人进行安装。不得自带携带有病毒的光盘、U盘、软盘使用。严禁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教师培训合格后,方能使用液晶投影仪进行电化教学。

视频展台、液晶投影仪的使用要点:教学任务结束后,先关闭视频展台,再关闭液晶投影仪,让液晶投影仪在通电状态下的灯泡停止工作,约3分钟后使其处于待机状态,确保机器有足够的时间散热,再关闭总电源。严禁突然断电或人为破坏操作。倘若发生故障,应立即作好记录,明确责任,报告电教管理员,违章操作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5.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在上完课后,应协助电教委员详细做好《教室多媒体使用情况记载表》记载。

6.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各班必须珍惜和爱护电教设备,严禁不按操作规程盲目使用,严禁撞击、敲打设备,严禁将水杯等放在桌面上。凡非正常损坏,其维修费用均由各班支付。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教师、班级或学生)。

三、电教委员职责

1.负责本班电教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安全保卫工作。

电教委员管理的财产有:液晶投影仪、视频展台、电脑、投影屏幕、功放音箱等。

2.熟练掌握电教设备的操作技能,协助各任课老师使用电教设备。

3.认真做好填写班级设备使用登记表并请教师签名。

4.做好电教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电教设备的故障,以便及时维修,保证电教顺利实施。

5.每次电教设备使用后检查并关闭电教设备(不关总电源),每天放学前应检查并关闭电教设备的总电源

6.每月上交《教室多媒体使用情况记载表》检查,并汇报电教设备的使用情况。

7.虚心听取同学对各任课教师的电教课的反映、建议,及时向任课教师和信息中心汇报,交流情况,反馈教学信息。

教育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篇5

为了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的发挥后勤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加强对教师伙的管理,特制定教师伙管理办法:

1、炊事员要积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听从学校的分配、安排。牢固树立安全为首的思想,增强服务第一的意识,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

2、严把食品的入口关,坚决实行粮油、蔬菜定点采购,不准随意购买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要注意运输途中的安全。不准采购过期、霉烂变质的粮、油及蔬菜。每次所购食品必须经分管领导验收合格并在采购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入库、加工、出售。否则罚款50-100元。

3、教师伙炊事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未取得健康证的不准上岗。

4、教师伙出现或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炊事员负责,属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及管理人员,只负责相关的管理责任。

5、因教师伙属纯发工资制度,故坚决不准卖学生饭,<少量剩饭除外〉。如有违反者学校将给予从严查处,甚至解雇。

6、食堂内的所有财产都是学校配给的,属公物,要注意保护,不得任意损坏,若有损坏、丢失的将按学校的有关公物管理制度给予赔偿。

7、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周日下午要5:00到校。造成后果及影响的,要扣除当日工资。

8、饭菜价格要合理核算,客伙价格不能高于社会食堂价,要低于社会食堂价格的20%,<因学校发有工资,水电费、房租、服务员工资、工商、税等费用全无〉,教师吃饭只能在成本上加浮10%的损耗,不准再加其它费用。

9、要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用电饭锅、电热器等电器烧水做饭,电冰箱内不准存放任何个人食物,防止交叉污染,否则责任自负。

10、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室内外要保持干净卫生,厨房门口的卫生由该食堂炊事员负责打扫。

11、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炊事员必须在岗一年,否则扣押金800.00元。

12、此协议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教育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篇6

为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我校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冠市中学教导处相关管理制度:

一、常规教学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教师必须对照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把握教学的疑点、焦点,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从而精心备课。与此同时,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一周内以备课组为单位上交教导处备案)。

3、教学语言要规范,必须用普通话或英语组织教学,板书要工整。课前应准备好教学用具(挂图、实验仪器、数学教具、电教设备等)。

4、学生作业内容必须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可参考学生的掌握程度、水平差异和教学目标)。批改作业或试卷要认真及时,适当记载、反馈并讲评。

5、音、体、美、劳的课程应按教学程序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好各学科教学以及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素质得到发展。

6、严禁教师无教案或无讲稿讲课,教导处将协助校委会成员组织教研组长每月检查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和上课等情况并作好登记。

7、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漏岗。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补课、应凭教导处签发的通知单方可有效。

二、实验教学

1、实验课教师在每次指导学生实验前要准备好有关的药品、仪器、器材并做好预备实验,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学生实验时应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中不正确的实验操作。每次学生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必须在场,如出现违规操作,指导不当等造成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教师须负一定责任。所有各班同一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收齐相关的仪器等并妥善安置,确保物品的质量与安全。

2、实验教师应及时收集,整理好演示实验记录单,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单等。

3、所有学校仪器、药品不得擅自借(给)任何师生。对于正常损耗的药品等应及时登记以备检查核实。

三、教学处罚规定

1、上课、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课。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每旷课一节,扣款20元,如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旷课累计5节的老师,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评职。

2、教师上课应有教案或讲稿。教师在开学10天内应交好教学工作计划,班主任老师应交好班级工作计划等。(按教学大纲要求备课,每少一次罚款2元,少一份计划罚款10元。根据期中教学调查中的调查记录和学生的反映执行)。

3、批改作业要按时按量完成,每学期每学科少于本学科2/3批改量的,少一次扣1元。

4、凡教导处布置召开的会议,一定要按时参加。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元,缺席扣款10元。(以记录为准)

5、为端正考风,期中、期末、月考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能迟到、早退,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接打手机、看报、改试卷、备课等),如有违反,每次扣款10元。

6、实验室、图书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到位,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岗。(教导处将不定期地检查上下班情况)如有违反,将按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7、为配合班主任末位淘汰制,提高全校学生巩固率,班级每流失一名学生扣1分,转入一名学生加0.5分。(基数以上期期末人数为准)

四、教学事故处理认定:(以学期计算)

每次期中、期末考试时由教导处将《考场情况反馈表》随同第一场考试试卷发给相关学生,每班抽调5个学生填写《常规教学情况反馈表》,由教导处干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统计结果,有3/5的学生认为该教师不称职则为教学事故。

教育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篇7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按要求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不敷衍塞责;不参与有偿家教,不得擅自在校外开班授课。

2、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3、教师在仪容仪表上应为人师表,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男教师不得留长发(过耳、披肩);女教师不得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脐,穿戴饰物和化妆应删繁就简,避免浓妆艳抹。男女教师不得留怪、奇、乱发型,上班时间不得穿背心、拖鞋。

4、教师要注意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不得讲粗话、脏话;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不得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抄代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受财物;不得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教师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停薪留职、请人代教、自动离岗,不得超假、旷工,尽量不迟到、早退,坐班时间不随意进出校园。

6、教师在教室内禁止抽烟,工作时间不得酗酒,不得酒后上课、辅导学生。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不得组织打扑克、搓麻将及赌博活动。上班时间严禁登陆证券网站查看股市行情和上网交易。

7、文明执教,积极认真备课、上课;主动参加各项教研活动和学术研讨;积极利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活动;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收费制度,不得随意组织学生订阅、购买教辅资料。

8、教师应热爱学校,爱惜学校一草一木,不得随意损坏学校财产,不得随意浪费学校物质。

9、教师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得做有损教师形象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不得参与非法和不健康组织和活动。

10、老师的师德师风管理列入年终考核范畴。凡严重违反规定,在师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可考核为不合格;经教育劝导仍不纠正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上交县教育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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