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规章制度细则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的规章制度细则5篇,希望大家喜欢!
学校的规章制度细则1
为了使我校的“书香校园”开展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和细则:
一、成立创建读书活动领导小组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学武
副组长: 杨春王胜利
成 员: 各班班主任、语文老师
二、建立开展活动工作计划
学校根据区局精神指定活动方案计划,各班语文教师根据本班学生的年龄特征制定指导学生读书计划,计划中要明确读书时间安排。
三、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1、图书室读书制度
(1)早读课、午间活动以及各班专设读书课都是学生到图书室读书时间,图书室工作人员要依时开放图书室,各班还要严格执行学校统一安排的第二课堂活动课图书阅览的时间表。
(2)图书室读书要保持安静,遵守秩序,爱护图书,按规定借书,做文明的小读者。
(3)工作人员要保持图书室的整洁,维护纪律,登记好借书情况和图书造册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每学期学生新书的分发工作。
2、黑板板宣传制度
(1)学校板报和班级板报应每月出一期,各栏目负责人和班主任
应确定好板报小组成员,根据本月教育主题选定宣传内容,做好指导工作,依时出好黑板报。
(2)学校板报小组应对每一期板报进行评比并公布结果。
3、读书橱窗制度
读书橱窗公布“书香校园”相关规章制度,宣传书香校园的主题、口号、读书格言等,定期更换好书推荐,展览师生征文。
4、自读制度
(1)各位老师应向学生推荐好书或报刊,班主任应定期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在家的读书情况。
(2)师生应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有专用读书笔记,做到勤写读书笔记。
5、检查制度
每周检查、每月抽查
各周的值周领导和老师对各班的书香校园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学校也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抽查,以真正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四、各项活动评比细则
1、“书香之星”评比细则
学校每学期开展“书香之星”评选活动,各年级按学生总数的3%的名额推荐。评比项目及标准如下:
(1)有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的读书计划,有专用读书笔记(摘录、感想或启发等);
(2)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较深厚的阅读兴趣,能在班级或学校发
挥模范带头作用。
(3)能用普通话背诵课本规定的需背诵的课文、段落、句子(会背诵经典名句,一年级5句,二年级10句,三年级20句,四年级30句,五年级40句,六年级50句,每学期读一本好书(可以是“读好书推荐”中的著作,也可以是报刊、杂志中的优秀文学作品),一、二、三年级学生能讲出读后感,四、五、六年级学生要写出读后感,坚持读报刊、看杂志。
(4)积极参加班级、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读书、征文、背诵等比赛活动。
(5)学以致用,视野开阔,学习成绩优异,能在各项读书活动竞赛中获的较好的成绩。
2、“书香班级”评选细则
(1)有具体可行的班级读书计划与班级读书总结;主题明显,切实可行;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有明显转变,亲子阅读积极开展。
(2)班级读书氛围浓厚,人人认真阅读推荐书目,经典诵读持之以恒。
(3)班级图书角书籍丰富,班级图书管理员管理有效,《班级图书目录》、《班级借阅记录》齐全,并落实专人管理。
(4)每人每学期阅读量能基本达到《课程标准》的要求。
(5)能开展富有特色的课外阅读活动,形成自己班级的活动个性。
(6)读书有成果,有各类活动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小结、活动照片、读书小报、班级文化布置的照片、证书、奖状、发表文章等)。
(7)珍惜图书,爱护图书,借阅图书无丢失。
3、“书香教师”评选细则
(1)有教师个人的读书计划。
(2)能积极撰写读书随笔,一学期学习笔记不少于15篇。
(3)能经常向学生推荐读物,自己有一定的阅读量(了解阅览室借阅记录)。
(4)积极撰写论文,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区二等奖以上。 希望各位老师对照以上制度和细则,切实做好读书活动,为丹达学校的“书香校园”建设作出自己的努力。
学校的规章制度细则2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全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畅通。
四、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电脑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六、装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不准烧火、点蜡烛,如发现一律收缴。
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监督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住户在使用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正确使用方法使用,注意防漏气、防暴、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一、锅炉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十二、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的规章制度细则3
一、学生进出校门须佩戴胸卡或出示有关证件,校外人员来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学校,带物资出校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证明。
二、进校门要下车,校内不得骑自行车,机动车进校不得鸣喇叭,各类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三、校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开展各类活动要在指定地点,不要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学习。
四、所有进校人员必须衣着整洁,端庄大方,行走稳健,举止文明,除生活区外不得穿背心、平脚短裤和拖鞋。
五、按时作息,不到放学时间,学生不得随便离校。
六、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扔乱抛废纸、烟头、瓜皮果壳和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七、文明使用厕所,大小便入池,便池及时冲洗,保持地面和墙壁的清洁。
八、室内外所有物品都排放整齐,教学区不得晾晒衣物,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和宿舍用餐。
九、认真搞好本人工作、学习场所和包干区的卫生清洁和保卫工作,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各部门、各班级要委派专人进行卫生值日。
十、爱护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便摆弄电器设备、管道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十一、不得爬树、爬墙、翻越栏杆,不攀拆花木,不践踏花圃。
十二、节约水电,各类用电设备要及时开关,水龙头用后及时关上,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
十三、及时关锁门窗,妥善保管好各类设备和物品,不得随便进入他班教室。
十四、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
十五、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
十六、禁止师生员工、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十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的规章制度细则4
1、教师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坚决按课表上课。
2、预备铃(课前2分钟)响后,任课教师愉快地站到教室门口,关注每个学生。学生停止讲话,坐姿端正,保持安静,桌凳整齐,书本、笔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3、上课铃响后,教师精神抖擞、面带微笑走进教室。教师走上讲台,愉快地注视每一个学生,班长喊“起立”,教师待每个学生集中精力立正后,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好”,同学们齐声招呼“老师好”,教师微笑着说“请坐下”,学生方可坐下。
4、老师必须全身心投入,关注并确保每个学生在课堂上学得紧张,学得好,并多用激励和鼓励的语言。
5、上课发言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发言。师生讲普通话,声音响亮,书写工整。
6、师生不得随便离开课堂。迟到的学生必须站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入教室,不得从后门擅自进入;因故需要离开教室的必须先举手说明原因,老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7、教师不带茶杯、手机进课堂,不坐着上课。
8、学生必须聚精会神地学习,按时、认真、独立地完成作业,书写工整。不得做小动作,不得东张西望,不得喝茶,吃零食。
9、学生违纪,教师要及时制止,待课后再处理,学生不得顶撞老师;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不得叫学生停课。
10、看书时眼睛离书本一尺,认真做好眼保健操,上晚自习的教师进班督察。
11、自始至终保持课堂纪律,缺课学生作好记载并及时反映给班主任。
12、下课铃响后,教师不得拖堂,立即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教师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再见”,同学们一齐打招呼“老师再见”,尽量让老师先走出教室。
学校的规章制度细则5
为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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