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该不该影视化,文学的影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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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名著影视改编的利弊
文学名著从不乏影视化改编,以英美文学为例,影视化改编次数最多的作品当属《简.爱》与《傲慢与偏见》。这些电影一定程度上还原了小说的主要情节和主要人物,既满足了读者的阅读想象,又对名著在大众的普及和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然,影视化改编是完全不能替代对文学作品的阅读的,毕竟前者要在2个小时的时间内将一部作品以较为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必将做出极大的取舍,如对人物和情节的删减,对人物心理刻画的省略,以及很多作者在文本中传达的较为深层的信息。一部好的文学作品,其主题绝非单一的,这也是为什么时隔几个世纪,读者和研究者依旧乐此不疲的原因。
《傲慢与偏见》以及奥斯丁所书写的世界里,她探讨的更多是长子继承制下,没有财产的中产阶级女性的婚姻选择。《傲慢与偏见》中曾借夏绿蒂.卢卡斯之口说出:“嫁人是受过良好教育却没有多少财产的女性唯一体面前出路。”在婚姻选择中,一方面人们受制于金钱,阶级和门第观念,另一方面对于爱情和性趣契合的追求,亦是女性们的理想。
此外,奥斯丁笔下的世界与当时英国所处的摄政时期紧密相连。较之被工业化的城市,贵族和乡绅将其理想图景建构于乡下,在乡下购买地产,享受和赞颂自然。伊丽莎白曾明确表示:“父亲憎恨伦敦。”卢卡斯爵士也认为经商有损自己的爵士身份。商人在当时并不被人看好,伊丽莎白的舅舅加德纳先生在伦敦经商,小说中提到:“一个靠商业为生,出入他自己杂货店的人居然会如此有教养和随和。”加德纳夫妇虽身处伦敦,但并不为贵族乡绅接纳,“他们生活在截然不同的地方,人际关系截然不同,很少社交。”有从事商业的亲戚甚至会对乡绅家庭女儿的婚姻产生不利的影响。
而文化信息是很难仅通过影视版本了解的,既需要对文本的细致研读,又离不开相关的社会文化背景支持。通过文本更好了解作者笔下的世界和作者所处的世界,文本阅读有其不可替代性。
《傲慢与偏见》改编中最有名的版本当属1995年BBC五集迷你剧以及2005年电影版本。前者是很小的时候看的,后者在不同的年龄阶段看过两次。
2005版每一帧都堪称油画一般,男女主角亦提供给人极致的视觉盛宴。而在这华丽的外表下,我总感觉缺那么点东西,很多人物过于单薄,没有读小说时所产生的悸动和让我思索的地方。
影版有几处将班纳特先生刻画的更有人情味。当玛丽在舞会上弹琴出丑后,班纳特先生接到了伊莉莎白的眼神暗示,把玛丽劝了下来。影版中,还增加了班纳特先生面对失望和伤心的玛丽,拥抱和安慰她的情节。
文学作品被改编成电影好与坏
小说是一种文化的表现,电影是另一种。他们有这各自的优势和弊端。小说更多的是留给读者自己想像的空间,而电影则是给人一种某些人的见解,一般电影可以帮助读者阅读小说。而大家在报纸等传媒上看到的那些评论大多都是对电影的批判,可是我觉的那是片面的,一部电影和原著之间的差别不在别人,只在与剧本创作和编剧的理解。文学作品改变成电影的好坏 ,只在电影制作中他们对作者写小说的目的还有要表达的内容的理解。能理解作者的意图,就能拍出好的电影。
影视化是不是文学作品走向大众的最佳途径?
影视化的文学作品可能不是文学作品走向大众的最佳途径,但是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最便捷的途径。
文学作品翻拍成影视剧走向大众,这并不是最近几年才开始流行的,而是多年前我们熟知的《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就以影视剧的身份和全国众多的观众见面。最近,《白鹿原》的热播引发了这样的讨论,但是我们必须要承认,这种将文学作品翻拍成影视剧的做法,让我们更加直观可感的接触到文学作品,更加容易的了解到文学作品。
前几年路遥的小说,平凡的世界被拍成电视剧,引发了众多人纷纷购买《平凡的世界》小说,引起一阵文学热潮;同样莫言的小说《红高粱》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也带给了小说《红高粱》不错的关注度……很多例子数不胜数。把文学作品翻拍成电视剧或者电影,的确是能够让人们关注到文学作品本身,这是一条捷径,但并不是最佳的路径。
文学作品本身,作者用文字传递出的思想情感更加的丰富与细腻,众多文学作品拍成的电视剧有着较为共同的遗憾就是很多时候不能够将作者心中想要表达的思想在电影电视剧中呈现,毕竟电影电视剧的上映是需要广电总局审核通过才可以。这一方面的客观原因,使得文学作品与其翻拍成 的影视剧本身就有着较大的出入。
文学作品翻拍成影视剧我是赞成的,而且我在看完其相关的影视作品后还会重新的看一遍小说,因为总觉得这样的剧情很精彩,但是我还是想看看原著作者用文字怎样描述的这个故事,是不是会更精彩,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影视化的文学作品是我们接触文学作品的最近的途径,也是最便捷的途径。当然,很多真正做学问的人不会关注这些影视剧,他们关注文学本身,但是对于我们众多的普通人来讲,影视剧或许能让我们和文学作品更近。
辩论赛:文学作品该不该荧屏化?我是反方二辩,希望大家能帮我查查资料,教我怎么说。
这就要看你们对荧屏化的定义了,我理解的荧屏化是把文学作品搬上屏幕,翻拍成电视剧电影之类的。
1:不可否认,有很多经典的小说文学被翻拍成电影并且很成功,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文学作品就应该荧屏化
2:文学作品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尤其存在的价值,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文化,不可被荧屏这种快餐文化替代。
3: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文学作品的魅力就在于此,只是影视作品永远也达不到的效果,文学作品深厚的文化底蕴,而影视作品与之相比就比较肤浅。没有让观众思考的余地,只有直接接受。
4.中国文化中有留白这一艺术形式,其实就是文学作品的一种优势,永远给读者留下无尽的想象,寥寥几笔就交代了当时的文化背景还有故事情节,这是影视作品达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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