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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完善

| 发昌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管理制度的使用越发频繁,对于工地上的管理,需要制定相对应的工作管理制度。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完善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篇1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务必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务必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务必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务必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务必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务必在群众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务必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

7、民工宿舍内务必持续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8、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群众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务必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贴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必须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篇2

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与卫生习惯,持续宿舍的良好秩序与卫生环境,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

2、宿舍人员建立值班制度,做到天天有人打扫室内外卫生,持续宿舍环境清洁。

3、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并追究职责工地宿舍规章制度工地宿舍规章制度。

4、墙上严禁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屑。

5、室内布置应井井有条,不得乱摆乱放。

6、持续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不得找任何借口争吵、打架。

7、不得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闹事。不得将外来人带到宿舍内住宿。

8、持续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火。

9、出入宿舍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10、晚上有事外出,应向上一级领导通报,并于23点前回到宿舍。

11、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线,做到人走灯灭,电源断电。宿舍内不允许用电炉,发现一律没收。

12、宿舍人员发现有偷窃行为者,一律处以罚款后开除。

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篇3

一.安全、文明、现场管理

A、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材料必须堆码整齐,钢筋必须上架挂牌,砂石必须打围。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须分开堆码,违反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的,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每天施工完后应作到“人走场清”,未做到“人走场清”或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每处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200-500元,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将处以每次200~500元的罚款。8、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将对打架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对负主要责任的(先动手的)追加罚款1000元。

9、对现场保洁及绿化未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的,对相关单位每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0、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泵需架设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须经过批准。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及时将道路冲洗干净,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公共道路,否则将受到每次500元的罚款,并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高度超过2m)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5、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6、主体阶段外架及安全网必须超越作业层(施工位置)1.5m搭设,并且外架必须按规定设置水平防护,违反的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7、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整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C、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直接对主包施工单位罚款。甲方分包的单位,该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单位负管理、协调责任。

二.质量管理

A、材料进场

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三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1000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的、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除每次罚款3000-5000元外,并按相应条款处理;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点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3.材料、半成品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上楼使用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无条件拆卸下楼,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B、隐蔽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元。

3、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4、蓄意影响阻饶业主、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三、进度、报表

A、计划、进度

1、各施工单位进场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500元。

2、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书面),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不能按期完成业主工期要求,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2000-5000元,并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对施工单位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又无抢工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同时甲方监理将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抢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施工单位承担。

B、成本

1、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300-1000元。同时甲方对未按要求时间报送的,当月工程量(款)将不予上表。

2、蓄意影响监理和业主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四、会议制度、文档资料管理、施工配合

1、监理例会、专题例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3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请假必须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的同意,并必须有正当理由。)

2、会议记录由监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于两日内分发各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负责的标段的资料进行收集,并交专人登记存档。所有文件必须形成收发文签收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拒签。否则将受到200元罚款。

4、对施工单位送监理签字的资料必须在48小时内签认。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签字的,每拖延一天对相关监理工程师罚款200元。

5、各施工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业主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计划、设计及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在报监理的同时报业主同时审核)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500-1000元。

6、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500元。

7、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业主与监理有权要求更换该管理人员。

8、监理通知有关限期整改的项目(或每条),或监理例会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的(书面),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罚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9、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上报业主。

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篇4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2、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遵章守纪,确保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按规定标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着装整齐。

4、讲文明、懂礼貌,施工现场不得乱涂、乱画,不得随地便溺,不得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下班前将所管辖分担区清理干净。

5、现场推行标准化、规范化作业,采用标准的电源箱、柜、集装箱式的电焊机,设置标准的安全围栏。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文明施工责任划分定置图、工程设置总平面布置图及工程概况说明、项目负责人。

7、施工现场要设置大块醒目标语,各种标志、警示齐全。

8、材料堆放牢固整齐,按不同物资、型号分类堆放,且要有标识。

9、场区平整,道路畅通,作业场地安全设施完备。

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篇5

为加强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等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保卫消防领导机构,设义务消防组织,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级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完善保卫消防制度,措施。

三、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和预案,依照本制度和现场消防保卫方案实施日常消防保卫管理。

四、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管理

1、施工现场要建立警卫和巡逻护场制度,现场警卫要忠于职守,工作期间佩戴值勤标志,做好警卫值班记录。

2、施工工地要加强工人管理(特别是对外包队伍管理),建立人员登记花名册,掌握底数,并对工人加强遵纪守法教育,非工地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须经保卫部门批准。

3、工地财务室、食堂、材料仓库、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责成专人管理,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贵重金属物品和材料必须及时入库保管,设专门警卫力量看管。

五、施工现场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1、工地要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工具,经常对消防灭火器材的质量和使用效能实施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2、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应设明火宣传标志。

3、施工现场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在场区内修建车辆回转场地。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工地应在适当地点设吸烟室。

5、施工工地应加强对露天存放的易燃材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火灾。

6、仓库内易燃物品必须与其它材料分开存放,油漆、稀料设专库保管。

7、现场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未使用完的易然材料及包装、盛装容器,必须送回仓库妥善保管。

8、施工现场严禁非工程动火,工程动火,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用火部位有易燃物品又不能移开的,要设专人看火,落实防火措施。

9、加强对电器线路、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源线路,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10、冬季施工,未经保卫组织及负责人批准,并由现场专业电工实施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电热器具。

11、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不得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稀料等易燃材料升火、助燃。

12、工程内不准任何人居住或做为仓库储存易烟易爆材料,特殊情况需要住人或存放一般材料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并经上级机关批准,但应落实安全和防火责任。

13、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整改公安机关和公司保卫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工具、要在工程全部竣工后在撤出施工工地。

14、发生火灾事故,现场如何人都有责任向公安消防队报火警,保护现场,并通知公司保卫部门。

15、施工现场发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迅速报告上级和通知保卫部门。遇有受伤人员要在报案的同时,采取紧急护理,并保护好发案现场。

16、本制度在上级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和现场消防组织具体实施。

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篇6

一、建立了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责任到人。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合理地规划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危险物品仓库等,并设置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

三、安全教育。

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学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掌握扑救火灾初期的应急方法。特别要加强对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持证上岗。

四、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施工电源线的拆装必须统一由专业电工操作,杜绝乱扯乱挂的现象;员工食堂、宿舍等场所严禁用电炉子做饭、取暖,不得用“热得快”烧水,照明灯具、电热毯等必须定时开关,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

五、加强了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

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审批制度,氧气、乙炔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件采用非燃材料做遮挡隔离板,防止焊珠四处迸溅而造成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外设立了吸烟区,不得在施工现场,库房、宿舍和床上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

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同心同德,齐抓共管。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篇7

施工(现场)协调会制度为加强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及时掌握施工进度,解决生产施工中的问题,协调各方面的矛盾、关系,推进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议时间: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协调会至少每三天举行一次。

第二条会议地点:根据施工需要,可在公司或施工现场召开。

第三条会议的主持由分管副总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参加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工地主管人员。必要时,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会议内容:

1、汇报和交流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2、提出需要协调的问题,拿出解决方案供会议研究讨论确定;

3、布置下一工作时间段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施工协调会,必须如实做好会议纪要,并注意整理收集与会议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在协调会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同时提供解决方法(案)和措施。并由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确保凡与会议内容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均收到会议纪要或会议内容。

第八条协调会上确定落实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解决,如由于未及时安排解决,造成经济损失,必须查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因无故不参加协调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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