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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

| 发昌

规章制度,存在于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当中,哪怕是在卫生院工作,也有需要遵从的规章制度。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1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4、室内设有流动水洗设施。

5、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6、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7、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或消毒手。

8、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严格隔离,处理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污物桶定时清洁消毒。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严格区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采用强行通过方式,路线不逆行。

二、污染、清洁、无菌物品分窗收发,分室存放,设单独窗口发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内。

三、严格掌握各种医疗器材的洗涤、包装、消毒技术规程。

四、包布容器保持清洁、干燥、完整、一用一洗。

五、各种消毒包应有明显灭菌标志,如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责任人、消毒者。标志不清,记录不全均不得发放。

六、严格掌握高压灭菌操作技能,每包放化学指标剂,每日做B-D试验,每锅有物理监测记录,每月一次生物检测。

七、进入无菌室必须更衣、换鞋、洗手,无菌物品每月一次细菌培养,每月一次空气、工作

人员手、物体表面、消毒液培养。

八、每天一次紫外线照射,灯管二周一次95%酒精擦拭。

九、一次性用品及医疗废物管理

1、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等由供应室统一领取并进行质量验收,未拆除外包装放入专室内,已拆除外包装可放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2、使用后由供应室一对一以旧换新,统一毁型,浸泡消毒(1000mg/L康威达浸泡1小时)实行登记签名。

3、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分类、装箱,每1—2天由废物处置中心专用车回收,做好登记签名工作。

4、回收点保持环境卫生,堆放整齐,门窗加固防盗。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3

卫生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货币资金和各项应收账款项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主要指办公用具),也属于固定资产管理对象。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开展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单位购买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臵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卫生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单位应设臵专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账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臵使用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臵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咨询、考察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短省配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保管实物明细账。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固定资产处臵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经权限(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主管局审批,单价在5000元以上经主管局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销账,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账;属于责任事故,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损失,应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六)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考虑乡镇卫生院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来分别计提修购基金较困难,一般根据上月末各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月计算提取。提取比率按以下规定标准执行:

1、房屋及建筑物的年提取率为3%;

2、专用设备的年提取率为15%;

3、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类固定资产的年提取比率为10%(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浙财社[1999]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

计提比率及计算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卫生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化验材料、放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一)物资购买及领用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卫生院要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物资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卫生院应经常测算物资消耗量,要建立健全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奖罚分明。

(二)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相应的支出项目。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相关支出项目;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臵、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可在领用时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三、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购药过程和储存管理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药品成本价,而计入药品支出项目中的相应科目中。

(一)采购管理

卫生院应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认真药品进价的审核工作,降低进价成本。

(二)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针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较少、药品购销数量不多等情况,对药品可采取每月抽样核查,每季进行清查盘点,并结出余额,与财务保持账账相符,如实存与账面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审批程进行处理。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三)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1、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验收入库单”。对不相符,不予验收,并及时通知供货方。

2、药库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三联,药库、药房(或其他领用科室)、财务部门各持一联。(没有单设药库管理的,可只填写一式三联,即药房、财务、备查各一联的“药品验收入库单”)

3、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四)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收到药品调价通知,对药库、药房中的需调价药品要及时清点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药品进销差价

卫生院的药品统一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四、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的出纳岗位收取,并由其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规定限额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缴存、库存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安全。

2、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卫生院对外经济往来、对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支票管理

支票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领用支票,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账、核销;支票与印鉴应由两人分别保管。

3、银行存款的对账

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编制。

4、存款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擅自资金外借,未经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账、单要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保证资金安全。

五、应收帐款管理

卫生院应收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医疗款管理

卫生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公费、劳保、大保的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和责任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管理

卫生院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住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三)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除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外,还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根据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4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二、收费票据的购领与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票据用量较少的镇卫生院可凭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部门。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在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部门。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医疗单位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根据内部牵制原则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票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收回票据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四、责任追究

单位与个人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单位应对票据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对领用后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据遗失的(包括已开票据,未按规定销毁存根行为),视情节轻重,责成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二)应领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医疗票据对外收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法人责任,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并责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三)医疗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款票据,出让、出借、代开票据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违规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披露,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5

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是: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所在社区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具体包括: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儿、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普及卫生知识。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4.在医疗康复方面要认真做好社区内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一些复杂的急、危、重、难病人,及时护送转院治疗,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水平,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五、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务大小来确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设一张病床、一张床配备1.3个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6

为切实抓好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等重点问题,经院务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德医风和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全院职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所在月4天假(腊月年前3天至年后4天调休不计事假)。1个月内,可以连续休假4天,也可以分开休假。半脱产学习增加4天假,职称等各项考试增加2天假,特殊情况除外。白班上班人员不允许调班。上班后半小时以到岗按迟到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下班提前半小时离岗按早退计算,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每月上班迟到、早退超过6次,按旷工一日处理,以后每迟到、早退一次按半日处理。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26,当月超过4天无当月月奖和当月年终奖。如果超假天数过多,仍是扣当月工资,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3、请假:护士请假,经护士长批准;医生、后勤人员请假,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请假,经院长批准;院长请假需经卫生局领导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挂号室登记请假起止时间和天数,假期完毕后在挂号室消假。未经批准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4、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旷工按超假处理):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5、婚、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晚婚15天)。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产假: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产前十五天如放在产后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属签字同意,并保证不影响工作,自负一切后果的情况下,经批准同意)。(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男职工的妻子生孩子产假6天。女职工生育无人照顾,经女方单位出据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数应冲减女方产假天数。(3)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4)女职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5)在规定的天数内领基本工资,超假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职工,除特殊行业(烧锅炉供应开水者、清洁工人、门房工人、手术室供应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人员外,上班时一律提前5分钟到岗,下班时晚5分钟离岗(不在单位住的上午推迟10分钟考勤,下午提前10分钟考勤)。上班时间,脱岗(半小时)、看小说、做女红、听音乐、睡觉、吃饭(除中班人员)等,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拿到工作岗位上做,发现一次罚款20元。

7、病假:必须首先经本院两个医生诊断并证明;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证明和辅助检查诊断。

8、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

9、本院职工不得搬弄事非、造谣、中伤、谩骂、诽谤他人,影响他人工作,干扰领导或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妨碍执行公务,扰乱医院秩序。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罚100-300元,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10、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树立正确的“三观”意识,禁止赌博行为发生,经举报查处属实者每人扣100元,年终考核不合格。

11、严禁班前酗酒,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如饮酒影响正常工作,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并在全院通报。

12、本院职工(包括家属、子女)无故损坏医院设施、私拿医院物资,所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并给予在院职工1一5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篇7

一、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应转到指定医院就诊。严格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疫情。

二、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式清扫。

三、各诊室要有流动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室清扫。

四、门(急)诊的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换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保持整洁,定时通风换气,每天紫外线消毒至少一次,每次30分钟-60分钟并登记,每周用95%酒精擦拭紫外线灯管至少一次,台面、门把手等易传播区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消毒,室内地面早晚各拖一次,拖完后将拖把消毒晾干。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无菌物品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5、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用小包装。

6、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7、各种治疗、换药、护理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严格隔离,处置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

8、一次性用品(注射器、针嘴、输血输液管、各种导管等)严禁重复使用,用后与其他废弃物分类收集,封闭装运,统一回收到指定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用废弃物置双层黄色袋;生活废弃物置黑色色袋;放射性废弃物置双层红色袋,各类污染袋要防渗漏。

9、使用后的锐器应及时放入锐器盒内,达到容量3/4时立即封口,日产日清。

10、保持抗生素药物使用率≤50%;院内感染率≤10%;院感漏报率≤20%。

五、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

六、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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