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最新
一个企业的发展,少不了规章制度的建立,它可以规范企业的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最新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最新篇1
为了对公司驻各工厂员工的规范管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特制订以下制度:
1、上班时仪容仪表不整洁每次罚款20元。
2、厨房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按《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上班时间无佩戴工号牌者,接触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围裙等,每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大声嬉笑、喧哗或追逐打闹每次罚款10元。
5、上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故意拖延、未交接清楚离岗者罚款200元。
7、工作时间内没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8、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非工作时间喝酒影响到后续工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9、不服从上司安排,顶撞上司者罚款50元,情节恶劣者解雇或开除。
10、对宾客不礼貌导致客人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劝退或解雇。
11、在餐厅设备、服务设施等公共区域乱涂、刻者每次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医院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13、不参加例会、大扫除及培训课程者每次罚款50元。
14、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罚款30元。
15、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如:损坏厨房设备、厨具者。
16、工作态度不端正罚款1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7、搞小圈子,挑拨离间及谎报消息或编造有损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罚款3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8、偷窃公司物品者开除,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19、拾到他人遗失物不报者罚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损工肥私,私自扣留公司物品或故意浪费公司资源的,罚款500元并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21、没有经过相关主管批准随意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2、驻厂期间公司所有驻厂人员没经过厂方许可进入工厂不允许进入的区域玩耍或者在工厂内捡垃圾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3、驻厂期间违反工厂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员工个人承担,另处以300元罚款。对于给企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开除。
24、员工驻厂期间,须遵守工厂的作息时间,且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工他人休息,如有违反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25、员工驻厂期间,不仅要爱护食堂卫生,同时也要维护厂区卫生,不得随地扔垃圾,不得从得上往楼下扔任何物品。如有违反,给予每次200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另作开除处理。
说明:
1、类似以上行为视情节处理。
2、以上或类似以上行为屡教不改者劝退或开除。
3、罚款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并于员工公告栏公布。
4、扣罚金额用于奖励表现优秀之员工。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最新篇2
一、成立员工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职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内容检查相关事项。(附:员工行为规范)
四、处罚标准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现象考核如下:
1、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
2、上班脱岗、窜岗、睡岗、私自外出、玩游戏、上网炒股、因私网购、观看与工作无关娱乐视频、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季度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3、上班期间饮酒、打架斗殴,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当季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4、因未关好门窗、未关掉电源、办公室未锁门等,但未造成损失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若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由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5、因公外出时,无故造成通讯不畅,未造成损失但影响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6、因接待来客、电话礼仪、语言交流、名片递接不规范,被客户投诉,经查实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对公司产生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7、因电脑使用不当,电子邮件使用不当,文件管理不当,记录、证据等保存不当,造成公司文件时间延误、信息泄密等,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8、不按规定时间就餐,不文明就餐,影响公司形象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并进行严肃处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9、在上班时间、公司开展集体活动等场合,职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装的,一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0、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培训,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让他人代签到,或者迟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手机铃声未关闭、会场接听电话、随意进出会场、会议中喧哗影响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1、在禁烟场所抽烟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2、职工如有以下行为,进行待岗处理:
(1)在公司范围内竞争未能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参加竞争上岗后评比不合格的职工,按待岗处理,待岗时间直到竞争上岗为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待岗1-3个月。
(3)经有关部门查实,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不够刑事处理的或被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待岗6-9个月。
(4)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或违反《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组织群众上访的,待岗1-3个月。
(5)当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窜岗、睡岗、迟到、早退、干私活、打牌、喝酒、玩游戏,被上级单位查处的待岗1-3个月。
(6)经查实发现有敲诈勒索客户行为的,待岗3-6个月。如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另行处理。
(7)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待岗3-6个月。
(8)旷工1-3天的,待岗1-3个月;旷工3-6天的,待岗3-6个月;旷工6天以上的待岗1年。
(9)经查实弄虚作假、无故请病假的,待岗1-3个月。
(10)不服从行为规范考核的待岗1-3个月。
职工待岗视情节轻重设定待岗时间,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岗期间完成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按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职工待岗结束后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分级负责制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1、职工被上级单位查处违反纪律行为造成公司不良影响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控股公司主管领导不予支付1000元当年效益工资、分管领导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1000元、副职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同类事项被上级单位再次查处的,当事人处罚翻倍。
2、职工被公司查处违反纪律行为的(行为范围为第四章第1-3条规定),追究当事人所属控股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所属控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分(子)公司副职100元、分(子)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六、其它事项
1.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执行。无管理制度和办法参考的,经公司研究确定。
3.行为规范被考核违规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评优。
4.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
6.本规定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最新篇3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招聘制度
一、招募
公司内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职时,可能由内部晋升或调职,出现下列情形进行对外招募。
1、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
2、需求量大,内部人力不足时。
3、需特殊技术或专业知识须对外招募人才时。
二、甄选
员工任用之主要原则是应聘者对该申请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后任用。
三、录用手续
1、员工任用由办公室发出录取通知书,凭通知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手续,并缴验下列证件资料:
(1)录取通知书。
(2)居民身份证。
(3)资历、资格证书、上岗证。
(4)一寸相片三张。
2、填写《人事资料单》,它将记录你在“韵达快递公司”的成长过程。
3、招聘人会告知你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关工作和所属部门的主管上司。
四、试用
为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你将接受至少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期间你会得到主管上司的悉心指导及接受岗位培训,试用期内决定你是否适合这份工作。在此期间,你的上司会对你作出评估,必要时可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试用期或者辞退。
五、正式任用
1、员工经试用合格,公司将以书面形式与员工确认雇佣关系。
2、员工入职提供之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隐瞒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甚至开除。
3、员工如有以下变更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呈报办公室。
(1)联系地址、电话号码及婚姻状况。
(2)遇紧急事故联系人。
(3)现时参加的学习课程(学历证明)现时参加的专业性团体。
第三章工作规则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每天的工作时间如下: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工作需要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以实际所需订之。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二、超时工作
1、员工经批准加班者,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班。
2、员工已领取职务加给者,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另支给工资,专案核准者例之。
3、加班工资按下列情况计算:
(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150%
(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200%
(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300%
(4)小时工资率=月基本工资÷21.5÷8
三、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2、公司实行打卡制度,除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其他人员必须在上下班打卡,办公室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考勤的依据。
3、员工应保持卡面清洁,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属实者,该日以旷工处理,并予以惩处。
4、员工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外出者,应及时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部门经理许可后方可外出,未经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5、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需要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报告,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员工发生漏打、错打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打卡,在当天货次日应由部门主管或办公室签名更正。
7、迟到、早退
(1)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内提早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算。
(2)员工每月上班迟到十分钟内,次数不超过两次者或连续三个月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款迟到或早退处理。
8、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不到岗位者,均以旷工处理。
(2)旷工以四小时为扣薪计算单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罚。
(3)年度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者,根据当事人认错态度的深刻程度,作罚款或辞退处理。
四、工作制服
1、每位员工均获发完整的工作制服。
2、公司制服反映公司的形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并保持整洁得体。
3、如有破损或遗失,必须尽快补领。除制服自然破损外,其他须照价赔偿。
4、所有公司制服,员工离职时必须全部交回公司。
五、其他配备
1、为使员工能顺利和安全完成指派的工作,公司提供实际需要的配备给员工使用,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工具、文具和交通工具等。
2、员工因不小心令配备物品有所遗失或人为性的损坏,在补领时,公司会要求照价赔偿。
3、除自然损耗外,员工在离职时必须把所有的配备必须交回公司。
六、工作守则
1、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工作期间,必须忠于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3、积极主动工作,提高品质,增进效率,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怠工、停工。
4、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严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
5、关心公司,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为公司的利益积极出谋献策,发现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
6、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剩饭、剩菜等。
7、对来访人员应热情有礼、语言得体,严禁污言秽语。
8、爱护公物,不得盗窃或故意毁坏公司的财务,损坏公物需照价赔偿。
9、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人离关电关水,严禁公物私用。
七、奖励制度(员工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三种,但得酌情并用)
1、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2、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
(1)对于管理制度或技术等事件,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4)举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者。
(5)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3、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时间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八、纪律处分(本公司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四种)
1、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2)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者。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8)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证者。
(9)破坏环境卫生者。
2、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导致公共财物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经允许擅自携带外人如工作区参观者。
(5)携带危险物品入工作区者。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工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者。
3、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
(1)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违反公司规定带出物品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8)违反安全规定措施导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4、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解雇。
(1)盗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5)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6)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7)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者。
(8)就职期间在外从事同类行业者。
(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0)在公司内赌博者。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2)在公司内有伤风败俗行为者。
(13)值班人员未经管理者擅自不到岗者。
(14)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6)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7)依合同约定或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8)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19)因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九、员工投诉
1、员工有投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向其直属管理者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管理者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投诉。倘员工选择书面方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投诉将保密处理)
2、如发现本公司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报告,公司有责任保护揭发人的合法权益。
十、员工离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合同者应于一周前踢出书面申请。
2、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3、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
4、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办公室所发《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5、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6、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办公室办理合同终止、退保、结算工资手续。
7、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在通知期内,如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十一、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漏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其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并按照有关法律条例予以追究,此项限制在员工离职后任然有效。
第四章话务员守则
为了公司更进一步发展,加强公司的管理化,树立韵达快运的良好品牌形象,话务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二、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请假要提前申请,必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准假;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临时请假。
三、语言文明礼貌,语气温和,坐姿端庄;对客户或网点等来电,应作耐心细致的解答,做到不厌其烦;不得出口伤人或随意挂电话,摔电话;结束通话时要让对方先挂断电话后,才能放下电话。如因人为造成话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四、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寄递业务和快递服务的要求,不得随意报价。接客户电话时,要听清楚地址,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业务员。并及时下单给该区域的业务员,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该区域的区长,做到每个电话个个有落实,绝不允许搁置不办,一拖了之。
五、认真查询,及时答复,急客户所急,对客户托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推诿或任意搁置不办。
六、准确掌握延误件、破损件、遗失件的投诉处理要领;熟知问题件、遗留件、交接件的办理流程。及时处理错发件、疑难件,认真记录,不得马虎,不推诿。
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公司全面运转方式,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八、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请示负责人或部门主管,绝不能延误。
九、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搅乱秩序,妨碍他人工作。
十、不准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上私人网,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50元/次进行处罚。
十一、上班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客服人员必须无条件的接听客户电话,如不接听来电,或者故意按断来电,一经发现,将按照50元/次进行处罚。
十二、监督业务员派送件与收件情况,发现状况如实、及时上报。
十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十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得浪费使用。对个人使用的电话电脑等相关公司设备,如因个人原因出现损坏的,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故意损坏的按原价的双倍进行赔偿。
十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十六、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十七、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互相爱护的团队精神。
第五章附则
对本手册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总经理或办公室,务求公司与大家能有一个共识。公司将根据国家及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随时对本手册的条款作必要的修改,并随时通过文件、公告告诉大家所更改的内容。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最新篇4
第一条为了实现生产现场管理的秩序化、文明化和科学化,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保证生产安全,降低物耗的目的,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现场和辅助生产现场的定置管理。
第三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模式。
第四条综合科是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综合科应制定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在确定专(兼)职定置管理人员的前提下,组织做好下述工作。
1、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涉及的工位器具的设计及规划编制。
2、绘制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定置图,设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标示牌及定置管理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并对各车间、班组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各车间及所属班组,应按照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规定
和定置图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组织做好各类物品的定置摆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具体任务是:
1、研究生产现场“人、物、场所”三者的相互关系。
2、根据三者结合的状态,合理规划场所,调整和规定物品
摆放方法和形式,并落实到规定区域。
3、制定保证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规范员工行为,逐步使生产现场定置管理达到秩序化、文明化、科学化,以及安全文明生产,降低各类物耗,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
第八条人与物结合的三种状态:
1、A状态,是指人与物紧密联系的状态。即人与物经常接触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可移物,如:正在加工的产品零、部件、正在装配的零、部件、经常使用的量具、辅具、工具、工位器具等。
2、B状态,是指人与物处于待联系状态,如:本月作业计划内的毛坯、加工周转的产品、待向装配工序投送的由生产单位代保管的零、部件、不经常使用的工具、辅具、机床附件、胎具、周转零件用的运输工具、吊装用的绳索等物品。
3、C状态,是指人与物失去联系的状态,即长期不用且与生产现场工作无关的物品,如:废品、料头、切削物、垃圾等。
第九条应经常开展生产现场定置管理的“五项活动”,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保持。坚持做到保持A状态,改善B状态、清除C状态。
第十条各车间生产现场的所有物品,一律实行统一规划的区域性定置摆放,即各区域和通道之间均应依据各单位绘制的定置图用白线或可识别方式区分。对于安全管理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将其放置于有围栏的地方。
第十一条各类定置区域,均应根据所摆放物品的种类及管理单位、人员,设置区域分类用的大小、高低、颜色统一的定置标牌。
1、A类物品区域应为蓝底红字;B类物品区域为蓝底白字;C类物品区域为蓝底黄字。
2、所有标示牌,均应制做成1.2米高,并在标示牌上标明毛坯、半成品、成品、附件等各类物品的类别、名称及管理人员的姓名。并放置于不会防碍生产作业的醒目位置。
第十二条各单位生产现场,只允许计划内的物品进入,并整齐地放置于定置区域内。
第十三条对于等待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检验检查、返修等原因未加工的物品,均应在预先指定的区域摆放,并标有信息标示牌。
第十四条所有物品特别是加工后的物品,必须正确使用工位器具,避免磕碰划伤,并做到搬运方便。
第十五条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易污染环境的物品,均应实行严密特别的定置管理,并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防火、防爆、防污染环境和治安等法规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所有已明确定置摆放某类物品的区域内,一律不允许摆放或混放超出规定的其他物品。
1、符合本区域规定摆放的物品,应做到:所有特大件(含定置区域难以摆放的物品)的放置,应做到合理并有明显的标志。
2、所有中小型零件应放入规定的工位器具内,并在物品上按规定挂上标牌或书写标记。做到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有牌,有牌必有分类,并按定置图、按类存放,保持“账、图、物”一致。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所有工具箱,均应统一造册登记、编号,统筹规划定置摆放区域及方式,不允许出现“庄院式”违章摆放形式,禁止挤占生产作业面积。所有工具箱均应设计有定置图,并按定置图明确的方式和内容摆放所有物品,即做到当班使用的图纸、工艺技术文件、常用的工具、刃具、量具等唾手可取,生产和生活用品分别摆放于不同的地方。
第十八条综合科应按照《定置图内容与要求》(见附件)的规定绘制定置图,并悬挂于生产作业现场的醒目位置。
第十九条综合科应按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工部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在公司内进行通报的同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兑现。
第二十条各车间应责成专(兼)职定置管理人员,每周对各班组的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和考核处罚意见书,并在本车间的工资分配中兑现。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各职能部门或各工部,均应根据本公司或各车间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提出考核处罚意见,通过规定的工资审批渠道分别在公司经济责任制或各车间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兑现。
1、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或毛坯、零件乱摆放的;
2、生产作业场所和工作现场(包括办公室等工作场所),未做到“四无”(无纸屑、无烟头、无杂物、无垃圾)要求,造成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脏、乱、差”的;
3、将自行车、摩托车骑入或存放在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或未按规定摆放的;
4、易燃、易爆区域无明显标志,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点火,或在生产作业现场流动吸烟或边操作边吸烟的;
5、非工作需要多占用工具箱(更衣柜),以及工具箱严重破损未按要求清理或修复,并存在“庄院式”现象的;
6、生产作业现场或工作场所,未按定置管理要求划分定置区域,无明显标记或在定置区乱摆、乱放、乱倒、堵塞通道的;
7、生产作业区域或工作场所,金属废料箱与垃圾箱无明显标记,且金属料与垃圾混放在一齐的;
8、设备未做到“三定”(定人或定机长、定机、定期维护保养)要求,或设备长期带“病”运行且未及时检修的。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附件:定置图内容与要求
1、定置图应按比例标出车间、班组的自然状态,设备设置位置,通道及已定置物品的划定区域。
2、定置图中的区域划分应明确,对于不适于固定位置的大件及其他物品,可规定若干个自由位置区域,但定置图中应当注明,不得出现死角。
3、俯视方法绘制的定置图中,设备一律用虚线,按大小形状(俯视)绘制,定置物品一律用实线绘制,定置区域用双点线划线绘制。
4、定置图说明栏内应注明各类图形或代号的含义,以及作业区、机床、仓库或料架、柜、工具箱及A、B、C各类区域的个数等。
5、定置图幅面应为零号蓝图,库房、办公室、消防设施及辅助设施、道路等均应标注明确,并明确各区域的责任部门及责任者个人。
6、定置图中,应有设计、审核、批准人的签名及日期。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最新篇5
1: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发现一次10元,两次20元,以此叠加。
2:穿戴整洁,语言文明,不准讲粗话,脏话,大话。
3:不准上班期间办理私事,违者罚款50元。
4: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许泄露给竞争对手。
5凡是从公的角度出发,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的事情否则开除处理,
6不准在上班时间内玩手机,发现一次罚款10元,以此叠加出理
7保持店内卫生,干净整洁,货架产品无灰尘,
8业务员在外工作时,随时随地注意自己形象,不能和同行或以外的人发生冲突,做有损公司的事,一经发现开出处理,
9不能上班期间带有个人情绪,影响其他员工工作,违者重罚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最新篇6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改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签字后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个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则罚款。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
9、工地上禁止吸游烟,严禁携带小孩及闲杂人等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必须张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工长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签写工程移交单,并请主户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
注: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公司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奖罚措施。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最新篇7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拍卖企业的审核许可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制订本规定,拍卖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第二条凡在福建省行政区内设立拍卖企业或拍卖企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当按本规定办理审核许可。
第三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实施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政府拍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公司实施审查及监督管理。
二、拍卖企业的设立
第四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含有“拍卖”字样。
第五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拍卖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拍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拟聘任的拍卖师需先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单位);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福建省拍卖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
第七条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年检合格;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四)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第八条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年度拍卖成交额专项审计);
(四)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两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资格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拟聘任的拍卖师须是注册于本企业的);
(六)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七)拨付一百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的证明材料;
(八)《福建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管理制度《拍卖公司规章制度大全》。
第九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应将上述材料送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发给申请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登记手续。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不予许可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听证工作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闽经贸政法[20__]554号)进行。
第十一条受理期限:
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应在发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委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发给《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
三、从事公物拍卖的企业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拍卖企业的公物拍卖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认定。由企业向公物财产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意见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指定。
申请拥有全省范围内的公物拍卖资格,由企业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征求省国资委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确认指定。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公物拍卖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拍卖企业依法成立并开展业务二年以上,上一年度拍卖成交额20__万元以上的;
(二)有2名或2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三)有熟悉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
(四)有符合公物拍卖的场所和设施;
(五)建立必要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规范,服务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拥有在全省范围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除应当具备第十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是经营五年以上,连续三年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至少有3名国家注册拍卖师,并经批准已在住所所在设区市以外设有分支机构的拍卖企业。
四、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的变更、注销
第十六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当先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拍卖企业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应填报《福建省拍卖企业变更登记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八条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第十九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第二十条拍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经营资格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拍卖企业和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不符合经营资格条件的,由省经贸委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宣布其作废。
五、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或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终止等相关事项,应符合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向商务部申请。
六、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管理与指导全省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十三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省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每年度对拍卖企业进行监督核查,并出具监督核查意见,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拍卖企业应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核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经法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拍卖成交额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设立分公司的拍卖企业提交的核查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对拍卖业实行统计制度。拍卖企业应当定期向盛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福建省拍卖业统计制度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对拍卖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福建省拍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违反《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和拍卖师,按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程序按《行政处罚法》及《福建省经贸委行政处罚工作规则(试行)》(闽经贸政法[20__]226号)执行。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在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施行前设立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不具备《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半年内达到规定条件,逾期达不到行政许可条件的,按规定撤回其从事拍卖经营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