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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

| 发昌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篇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2人(含)以下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4人(含)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5人(含)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篇2

一、来园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能衣着整洁、高高兴兴上幼儿园,能向老师问早、问好,能与家长说再见。

2、能接受晨检,按号数插好自己的晨检牌。

3、不带危险品、零食入园。能将外衣、帽子等放在固定地方。

4、学习双手轻拿轻放小椅子,愿意进区游戏。

5、玩桌面游戏时,能保持安静,不随意走动,不影响别人。

B:对教师要求:

1、开窗通风,让室内空气流通、光线充足。

2、做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3、接待幼儿,与家长做好交接手续,检查幼儿外套,帽子的放置。

4、观察幼儿来园精神状况,如有异常及时与保健医取得联系。

5、组织幼儿桌面游戏,提醒幼儿做好简单的自我服务性劳动。

6、清点人数,作好点名记录。

7、作好幼儿生活用品的安放及毛巾、水杯等的消毒工作。

8、准备好幼儿一日饮水,保证幼儿随时有温开水喝。

二、盥洗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能按老师的要求有序进入盥洗室,不推不挤,排队如厕、洗手。

2、逐渐掌握洗手、洗脸、漱口的正确方法。

3、饭前、便后、手脏时能主动洗手。

4、大小便能基本自理,有困难的能及时跟老师说出大小便的要求。

5、盥洗时不把水洒在地上,能保持地面干爽、清洁。

B:对教师的要求

1、指导幼儿进行正确盥洗的方法。

2、允许幼儿按需要随时大小便。饭前、外出、入睡前提醒幼儿上厕所。

3、提醒幼儿手脏洗手。提醒幼儿节约用水。

4、幼儿入厕,要观察并给予帮助

5、盥洗后及时清洗厕所、水池,消毒毛巾。

6、保持地面干爽、防滑。

三、饮食、饮水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餐前能先轻轻转好小椅子后洗手,小手开花,安静入座。有些我也不懂,如什么叫“小手开花”

2、正确使用勺子,能正确舀起饭菜,送入口中。【等一下看大班的时候,是否需要使用筷子。一般都不会让孩子使用筷子的】

3、进餐时不讲话,细嚼慢咽,专心吃完自己的饭菜,不挑食,不剩饭菜。其实在家里,是否也应当这样要求呢?

4、注意桌面、地面整洁,注意衣服整洁。

5、吃完后能按要求把碗和勺子放在指定的地方。

6、餐后用小餐巾擦嘴、倒温开水漱口。

7、自己取水喝水,学会排队等待。

8、吃好午餐能按要求进行安静游戏,不乱走乱跑,不做有危险的动作。

B:对教师的要求:

1、餐前组织安静活动。

2、组织盥洗,指导用正确的方法盥洗。

3、清洁消毒餐桌,准备餐具。

4、向幼儿介绍饭菜,使其简单了解食物中的营养,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

5、根据幼儿饭量大小随时添饭,不催食,指导语:“你添饭了没有?”。这个引导语不错没有倾向性

6、照顾好体弱儿以及特殊幼儿,有需要的要喂好饭。

7、组织幼儿餐后散步、文学艺术欣赏等安静、轻松的活动,提醒幼儿按老师的要求活动,外出时不推挤,不做剧烈运动。引导用语一般是正面的引导。把不可以,变为我们可以……

8、整理餐具、地面、桌面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有些简单的工作可以安排孩子做

四、睡眠活动:

有危险的事情……

A:幼儿常规活动

1、保持寝室安静,自己在床铺前有序穿脱衣裤、鞋袜。整理好自己的衣物等,放在指定位置。

2、安静入睡,睡姿正确,不玩物品,不和别人讲话,不影响别人。

3、起床时,在教师的帮助下穿好衣服、鞋袜。我听很多助教妈妈说,去了以后在这个环节,最需要人帮助了

4、起床后安静到教室,坐在自己的座位上,不随意到户外玩耍。

B:对教师的要求:

1、提供安静、通风、整洁的睡眠环境。

2、指导、帮助幼儿穿脱衣服,提醒穿脱的顺序与方法。想象一下,给20个孩子穿衣服,是什么场景?

3、帮助幼儿盖被子,纠正不正确睡姿。

4、随时检查睡眠情况,安慰入睡困难幼儿。

5、特别注意睡眠期间起床入厕的幼儿安全保护。

6、帮助幼儿整理衣裤鞋袜,梳理头发。

7、等幼儿吃完点心后清洁消毒寝室。

五、游戏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轻拿轻放玩具材料。

2、游戏中注意自身安全,不伤害伙伴。

3、学习物归原处。

B:对教师的要求

1、为幼儿准备安全无毒、清洁卫生的游戏材料与玩具

2、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幼儿在游戏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幼儿游戏安全。

3、指导幼儿学习自己收拾玩具、清理场地。

4、每周定期清洁消毒玩具。

六、户外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

2、遵守户外活动纪律,在指定范围活动;

3、能按老师的口令做相应的动作,不乱跑、不推挤、不做危险动作,不伤害自己和别人。

4、锻炼前后及进行中,能在老师的提醒下增减衣服。

B:对老师的要求:

1、注意活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安全。

2、检查幼儿着装安全,准备好干毛巾,帮助出汗儿童擦汗。

3、注意幼儿锻炼中的保护,避免事故发生,若发生意外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理。

4、根据幼儿身体素质、季节特征,掌握幼儿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

5、提醒幼儿注意安全,进行自我保护。

6、对体弱儿童注意观察护理。

七、教育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坐姿自然、端正,阅读姿势、握笔姿势正确。【这是小班,好像不应该教握笔】

2、能集中注意力参与活动,愿意开动脑筋举手发言。

3、说话、唱歌不大声喊叫,说话前先举手。

4、能安静倾听同伴讲话,不乱动,不影响别人。【这两条其实很难,应该有专门的训练,】

5、不把学习用品等放入口中。

B:对老师的要求:

1、选择好合适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有趣的教学方式,能吸引幼儿的注意力。

2、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控制好时间,避免幼儿大脑疲劳。

3、提醒幼儿坐姿、阅读姿势、握笔姿势正确。保护幼儿视力、骨骼、肌肉等不损伤。

4、注意幼儿说话、唱歌的声响,保护幼儿声带。

5、教具、学具等材料安全无毒。

6、注意让幼儿安全地学玩具操作,避免造成外伤。

7、提醒幼儿注意操作时的衣着整洁。

八、社会实践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在教师带领下,排队走路、遵守规则。

2、外出活动能注意安全(乘车安全、走路安全、在指定范围活动,不乱走动等)。

3、按要求统一行动,不远离集体,不单独活动。

4、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等。

B:对老师的要求:

1、有目的有计划地带领幼儿外出活动。

2、事先安排好线路,实地考察,准备好应急预案。

3、检查幼儿衣着,带好外出必需品。

4、尤其要注意不同场合有不同安全要求,时时提醒幼儿自我保护。

5、外出活动中经常清点人数,确保无幼儿走失。

九、离园活动

A:幼儿常规活动

1、收拾好玩具,能将脱下的衣帽带回家。

2、能等成人来接,走时能跟老师和同伴说再见,不独自离园。

3、在家长来接后能及时离园,不在园玩耍逗留。

4、不乱吃小摊贩上的东西,不乱扔垃圾,讲究卫生。

B:对老师的要求:

1、组织好幼儿安静活动

2、收好接送卡,认真与家长交接,简单交流幼儿在园情况。

3、提醒幼儿回家前整理好玩具,放好小椅子。

4、提醒家长将幼儿衣服、帽子带回家。

5、要求家长及时离园,不买小摊贩上的食物给幼儿吃,讲究饮食卫生。

6、提醒幼儿和家长不乱扔垃圾,保持幼儿园环境卫生。

7、整理活动室环境卫生,按要求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8、检查水电安全,关锁好门窗,做好防盗安全。

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篇3

1、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按时上班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孩子,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100元/次。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微笑面对家长和孩子。

5、各班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6、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7、值班老师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十分钟,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8、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教师若请假提前一天告诉园长,扣除当天工资。

10、教师要认真备课,提前把要上的课准备好,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有条理。每周五将备课本交到办公室。上课必须用普通话上课。

11、严把幼儿离园关,不将孩子交给陌生人,防止坏人冒领幼儿。

12、户外活动时,要有秩序地组织幼儿进出教室门口,防止幼儿因拥挤或其它原因摔伤。

13、让孩子养成问好的习惯,有礼貌,会说“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14、孩子出错教师及时纠正,讲道理。不能随着孩子的心思走,要有自己的计划。

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篇4

幼儿园园长职责

一、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全面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全园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解决好教职工的后顾之忧,为幼儿园幼儿健康成长多作贡献。

四、负责组织、领导、检查全园的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主持建立健全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六、负责聘任、调配园内工作人员,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园内工作人员的工作。

七、负责全园工作人员的考勤、奖惩。

八、负责全园财务收支的审批。

幼儿园园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的批示和决议,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二、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保教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健康。经常对全园(所)职工进行为人师表职业道德教育,把师德教育和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教育结合起来。解决各方面矛盾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

三、园领导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和教研、科研活动及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更新他们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改革工作。

四、负责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主持园各种会议,定期深入第一线,检查全园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协调园内外关系,总结交流园(所)内各个环节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五、制定人员编制,明确分工,合理组织人力,决定入选,任用、调离、晋升及,奖惩等工作注意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六、负责制定招生方案,组织实施和审批。

七、负责财产管理的领导工作,审查,预、决算、合理使用经费。

八、负责园舍、设备、财产、绿化的长远规划及基建维修等工作,努力改善办园(所)条件。

九、负责对每位副园(所)长工作的督促检查,副园(所)长重点抓好教学,科研工作,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工作。

十、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托幼工作的信息动态,吸取经验,改进工作。

十一、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中向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掌握科学管理的知识、方法、技能、技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教育质量。

幼儿园园长岗位职责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2、制定幼儿园工作目标、规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出总结;

3、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聘任、调动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5、负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6、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定期召开园务工作会议,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8、管理好园舍、设备和财产,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9、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10、负责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加强与社区联系和合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幼儿园教师岗位职责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

1、教师对本班幼儿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2、依据幼儿园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教育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育笔记。

3、观察分析幼儿发展情况,认真填写观察记录。

4、指导和配合保育员管理好幼儿的生活和做好幼儿卫生保健工作。

5、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环境,发挥环境教育作用。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积极进行教改实验的立项与研究。

7、做好家长联系工作,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与家长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8、定期向主管园长汇报工作,并接受其检查与指导。

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职责

1、重视幼儿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负责本班房舍、设备、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消毒工作。

3、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好幼儿的一日生活。

4、在医务人员及教师指导下,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5、在教师指导下,做好各项教育活动的准备工作及配合教师组织幼儿教育活动。

6、负责保管本班幼儿衣物和本班设备用具。

7、配合教师制作玩教具。

幼儿园炊事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厨房卫生和本园厨房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执行炊具、餐具清洗消毒工作。

2、钻研烹调技术,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作营养丰富、可口多样饮食,保证幼儿摄取足够的营养和热量。

3、严格执行卫生标准,保证饮食质量,在烹调过程中防止污染,严防幼儿食物中毒。

4、严格遵守开饭时间,做好饭菜、汤点等食品的保管工作。

5、协助管理员保管好食物、蔬菜,注意节约、卫生;安全使用餐具、炊具。

6、主动了解家长、教师、幼儿对伙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伙食质量。

7、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节约使用煤、水、电及各种物品。

幼儿园保健医岗位职责

1、协助园领导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和流行病的特点,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

3、负责幼儿疾病的门诊治疗,对发病的幼儿及时治疗护理,对病情较重的及时送医院治疗。

4、组织安排幼儿及职工体格检查,及时进行健康分析,做好评价记录,疾病统计及矫治工作。

5、指导各部门的卫生消毒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定期公布。

6、指导保教人员对幼儿的生活护理、晨检及全日观察、体育锻炼。

7、向全体工作人员及家长宣传幼儿保健常识、安全常识、指导安全工作。

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篇5

这次的培训虽然用了一下午的时间,但是内容非常的充实,而且有理有据地将制度的所有内容都解释的非常清楚,这对新老师们来说,是一次了解幼儿园的非常好的机会!

今年,虽然我们的正是员工非常多,但是对幼儿园的制度、发展史真正透彻了解的人并不是很多,所以从幼儿园里的发展开始,逐步深入的了解幼儿园,并且在介绍的过程中,逐步渗透的加入进幼儿园的制度,实例并举,让所有的老师在案例中了解每一条制度的由来、对老师的要求和对家长、孩子们的带来的益处。这对新老师们来说,是一次非常好的了解幼儿园的机会,让老师们知道我们是实实在在做教育,设身处地为孩子们,贴心为家长的,让新老师们知道我们每一条制度、每一项规定都是由实践中来的。

关于“泰迪”的故事,我们不是第一次了解,但是却实实在在印在了自己的脑海里,每一次阅读都会给我们带来不同的收获。我们不得不说那位老师是一位成功的教育家。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在其成长路上时刻引导他们的老师们,但是作为孩子们的老师,我们在对孩子们实施教育的时候,能否将之前老师实施的教育与现行的教育衔接起来,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顺利的过渡,而不会出现教育的断层,这是最基本的。同时,我们在对孩子们实施教育的时候,不论什么时候,都应该从关注孩子们的身心发展开始,这是基础的,孩子们的心理健康了,其余的学习、生活才会有更大的进步。同时,这对老师们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但要教好孩子们更要时时刻刻关注孩子们的心理动态。

一下午的培训,看似时间短暂,但是我们的收获却不是只言半语就能描述的清的。唯有把我们学习到的内容切切实实的用到孩子们平时的一日生活中,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为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幼儿园教师而努力才是最根本的。

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篇6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出入登记,应认真查验来人的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品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品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室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学生出入校园必须有校方批准条。

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篇7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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