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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责任考核制度

| 发昌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员工责任考核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员工责任考核制度篇1

一、值班安排

1、医院总值班工作由院领导轮流总带班,分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行政总值班等“三条龙”。节假日3天及以上及特殊时期,另外安排职能科长值班,以加大协调落实力度。

2、值班室实行非上班时间值班制度,值班时段为工作日12:00~14:30(6月1日~9月30日期间为15:00)及17:30(6月1日~9月30日期间为18:00)~次日8:00;非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上午班8:00~12:00,下午班12:00~19:00,夜班19:00~次日8:00。

3、医疗总值班人员由临床、医技科室行政正、副主任及部分志愿参加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护理总值班由护士长轮流值班,行政总值班由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为照顾老同志,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一般不安排值班。

4、医务科、护理部和办公室分别负责编排总值班“三条龙”值班表和值班室管理,对新参加值班的人员进行培训;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因故不能值班的,应当提前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和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行政总值班分别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院医疗、护理、行政事务的临时事宜,及时处置突发、重大事件,传达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承接未办事宜,以保证全院正常工作,确保医院安全。

2、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及时、认真接听值班电话,语言文明,礼貌应答,对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按有关程序报告处理,不得推诿拖延。重要来电或来电事项需要办理的,应要求对方尽量传真书面材料;没有书面材料的,值班人员要填写电话记录,按程序报批。一般情况下,涉及业务咨询的来电,应告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涉及新闻采访事宜、群众信访问题的来电,应告其与办公室联系;涉及举报、投诉的来电,应告其与监察室联系。

3、及时接收和转办文电。值班人员如收到传真或送达的文电,要在值班记录本上登记,注明收到时间。需要立即办理的文电,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并按照带班院领导的要求及时办理;不需要立即办理的文电,待上班后交由办公室处理。

4、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姓名,简明扼要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项和处理过程、结果以及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所记事项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字迹清楚,要素齐全,一事一记,标明序号。院办主任、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应每月核查值班记录。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如因故无法按时接班,应当与当班人员联系,保证无缝交接,防止值班空白期。当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特别要交代需续办的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逐项办理需续办事项,并记录办理情况。

三、值班应急处置

1、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

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2、值班人员接到院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医务科、保卫科、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3、值班人员接到院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安全办(保卫科)、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4、在紧急、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联系、接发传真等工作。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泄密信息,不得擅自披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在值班室会客、闲谈,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转移值班电话,不得利用值班电话聊天。

3、值班人员不得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要注意防火和电器安全,保持值班室的整洁卫生。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出现脱岗、漏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员工责任考核制度篇2

纪律处分

任何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都要接受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类别:警告(扣绩效分2分)、记小过(扣绩效分5分)、记大过(扣绩效分10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第一条警告

1、无故不参加训练、集会、会议、培训会者;

2、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者;

3、带外人进宿舍未遂者;

4、涂写墙壁、机器设备等有碍观瞻者;

5、厂证无照片或私自乱贴照片者;

6、用公司座机打私人电话者;

7、损坏公司财物及浪费公司资源(如电灯、电脑下班未关)情节较轻者;

8、检查、监督(包括品质)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情节较轻者;

9、未到下班时间等候打卡者(同时应按早退处理)

10、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域内),未造成事故者;

11、初次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12、不按要求分类放置垃圾或报废品者;

13、不按作业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指示的正确方法作业未造成损失者;

14、擅自在公告栏张贴或涂改公告者;

15、加班时间无故不到;

16、不按规定戴带安全防护设施(如如口罩、耳塞等);

17、在公司未按规定的路线行走或私自进入禁区域;

18、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他人非机密文件、资料者;

19、因监督、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者;

20、违反公司其它相关管理规定者。

第二条记小过

1、以上各项情节严重者;

2、故意刁难、工作不配合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3、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者;

4、虚报考勤者;

5、故意阻碍保安人员、稽查人员执行公务者;

6、未经允许翻阅公司机密文件,但信息未外泄者;

7、造遥生事,诽谤或诬告他人;

8、未经批准擅自拆卸公司设备(设施)或非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者;

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事故者;

10、不按作业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指示的正确方法作业或过失发生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

11、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参观者;

12、出入厂区(含宿舍饭堂)或携带物品出入拒绝保安检查者;

13、故意泄露本人工资,或在同事中相互打听、造谣、散布他人收入,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

14、过失造成报表资料失实或虚构奖惩事由者;

15、撕毁公告或公文者;

16、消极怠工者;

17、文件管理未按规定管控文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8、因监督、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者;

19、违反公司管理中相关规定者;

第三条记大过

1、以上各项情节严重者;

2、在公司内骂人、大声吵架、形象较坏者;

3、在公司内顶撞上级,影响较坏者;

4、对上级或客人态度粗暴;

5、非为谋取不当得或规避责任仿冒他人签名、私刻他人印章以及更改报表、表单及其它资料内容未造成后果者;

6、因监督、监管不力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者;

7、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者;

8、上班时间喝酒,带醉意上班、影响坏者;

9、上班时间睡觉但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10、托人或代人签到、刷卡者;

11、未经批准擅自拆卸或操作公司设备及有技术性工具者(未造成重大人员或物品损失);

12、行为粗暴,屡劝不改者;

13、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厂区者;

14、在禁止吸烟区吸烟者;

15、遗失公司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16、不按规定操作各类机器造成危险者;

17、工作时间接电话,屡劝不改者(公司允许者除外);

18、在同事中散布不利于上司领导工作的言论情节严重者;

19、擅自挪用、损坏公司消防器材者;

20、私自撕毁公司各类文件、公告、通告或不执行者;

21、违反公司管理中相关规定者;

第四条解除劳动关系(辞退)

1、采用欺诈手段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如:

1)使用虚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证;

2)虚构简历或工作经历(包括虚填入职时要求填写的一切资料);

3)使用虚假学历证明(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特殊岗位操作证等;

4)以其它欺诈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

2、采用威胁等手段与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

3、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者(不予经济处罚);

4、违反“劳动法”第25条(二)之规定之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二)所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度”在本公司指以下行为:

1)在厂内、厂外打架或参与聚众斗殴者;

2)在与同事争执中出示凶器者;

3)威胁、恐吓、勒索、殴打上司、同事、公然侮辱上级者;

4)盗窃公司财物或员工私人财物;

5)在公司内吸烟致灾害事故发生;

6)一个月内上班时间睡觉两次(含二次以上);

7)被刑事处罚;

8)一年内代他人打考勤卡或委托他人打考勤卡达三次(含)以上;

9)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三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含)以上;

10)拒绝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调配,经3次教育后仍拒不执行者;

11)盗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12)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经两次(含两次)以上指正后仍不改正的;

13)故意损坏机器、设备、产品,浪费原料等;

12)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披露或不正当使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者〔如盗窍、出卖公司技术图纸(资料)、客户资料、采购资料〕

14)聚众结伙,参与罢工,妨害生产和生活秩序经指正不予以改正的;

15)酗酒滋事妨碍生产、生活秩序者;

16)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或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工作者;

17)仿冒他人签名(或私刻他人印章)谋取非份利益或规避责任者;

18)组织、领导、煽动闹事或罢工者;

19)张贴或散布虚假煽动性文字,图画等足以破坏公司与员工关

20)更改报表、公文、表单及其它资料内容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者;

21)藏匿、吸食毒品者;

22)其它应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度的行为。

5、违反《劳动法》第25条(三)之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三)所指“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在本公司指以下行为:

1)不按作业指引(含安全操作规程)或上级批示的正确方法作业造成严重损失者(如:造成人员残疾或死亡或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

2)为谋取不当得利,弄虚作假作假、涂改、伪造单据(发票)或原始记录者;

3)因工作监督、监管不力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__元以上者;

4)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6)贪污受贿、挪用、亏空公款者;

7)其它应视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

8)请假前往它处找工作者;

9)拉帮结派制造分裂者;

10)盗用公司印章者;

11)员工违反公司颁布的其它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出现时;

12)员工之行为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附件

1、警告一次扣除现金20元,小过一次扣除50元、大过一次扣除100元;

2、三次警告累计为一次小过;三次小过累计为一次大过;

3、记大过达二次后,第三次予以辞退。

员工责任考核制度篇3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园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条 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员工乱收费现象,及时保存录像片段,并作好标记,以备查用。

第四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保卫科长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第五条 监控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 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及观访者参观,必须经保卫科长上报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 不准在监控室聊天、会友、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严禁在监控值班期间打盹睡觉,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严厉处分。

第八条 公司领导定期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监控情况。

第九条 保持监控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 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监控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监控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责任考核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买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员工责任考核制度篇5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够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资金拆借务必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开办的分公司,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同协议,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职责,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总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执行董事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执行董事审议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执行董事: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各分公司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一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八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务必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员工责任考核制度篇6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员工婚假为七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准假。

4.6.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6.4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丧假

4.7.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父母(养、继)、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员工责任考核制度篇7

通过公司领导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让我自身的觉悟提高了很多,思想上也升了一个高度。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我抱着干好每天的工作这种思想,面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对内容也理解不够全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就萌生了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通过学习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只有让思想进步才能更好的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只有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文化、业务知识,才能为公司更好的服务。珍惜今天的工作,如果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只有努力找工作。我要争做一名优秀员工。

如今的我在行政部门任主管一职,主要对社会团体、机关、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配送,在此我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食品饮食卫生管理,保证从正规渠道进货做到如下几点:

1。检验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格。

2。从感观看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无霉变外漏,看生产是期和保质期是否有伪造或涂改。

3。不采购味道异常刺鼻、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通过学习规章制度让我充分认识到严明的纪律对一个团队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部门顺利工作的保障,这次深入学习我内心触动很大,纪律的提高是为了提高人人的工作执行力,让每一个员工都有一个积极心态,坚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克服不思进取,把工作做到最好,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才能打造优秀的团队,才能更好的创造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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