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勤管理
绩效管理制度不仅包含评估、考核制度,还包括与考核相关的考勤制度、人员晋升制度、奖惩制度主要内容,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勤管理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勤管理篇1
第一条: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1、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 试用人 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光或改派其他单位试 用 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2、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 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供给考核的参 考。
3、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4、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 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有下列情景者不得参加考核。
1、试用人员;
2、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 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
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级。
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2、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3、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1、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2、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景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二星期者,减 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勤管理篇2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异常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一天三次(早、午、晚),午时上班打卡时光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光: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光为六天,每一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光:上午8:00~12:00
午时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光,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 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景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 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光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提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光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光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副卡。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或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考核登记表>,如午时出去者午时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丽英每月负责发卡收卡(正副卡)、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办公大楼一楼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景。
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勤管理篇3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到达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仅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到达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职责,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到达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职责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来源罚提议,下达《职责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到达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异常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异常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景确定奖励资料。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员工合理化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提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经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提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经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提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提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异常贡献奖“。奖励资料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当到达并坚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景,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景,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职责或领导职责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职责过失,填《(职责)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供给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职责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理解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职责。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职责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景,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职责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职责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勤管理篇4
1、规则名词:...
2、适用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3、定义
3.1奖励:是对员工工作成绩、表现及高尚行为的表彰。奖励分为:
(1)书面表扬
(2)授予奖品
(3)授予奖金
(4)授予荣誉称号
(5)专项奖励
(6)晋级
以上方式能够同时获得。
3.2惩罚:公司为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对违纪员工进行必须的处罚。依据程度的轻重分为批评劝告、书面批评劝告、警告处分、记过处分、降级处分、解除合同。
3.3考核工资:依据《员工考核办法》规定,员工岗位工资的50%为考核工资。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员工奖惩制度》的制订与修编。
4.1.2根据党群办对中层领导的考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执行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
4.1.3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各单位、各系统严格执行《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
4.2公司办公室根据《员工奖惩制度》,负责对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4.3品质管理部
4.3.1根据《员工奖惩制度》,负责制定与产品质量管理相关的奖惩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奖励或违规违纪情景,按《质量奖惩制度》处理。
4.3.2负责质量奖惩制度的执行,督促各单位对制度的落实,行使对质量的奖惩职权。
4.4各单位负责部门员工的奖惩申请,按要求进行审批。
5、控制要求
5.1奖励
5.1.1员工贴合下列行为之一者,经审查后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新品研究、产品设计、工艺技术、设备管理、提高效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或改善,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成绩显著;
(3)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市场开拓和维护,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7)一贯忠于职守,进取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
(8)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创意,进取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议,经公司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9)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
(10)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
(12)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
(13)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踏实工作,在本职岗位做出表率作用;
(14)忍受较差工作环境、认真工作,为企业贡献的人员;
(15)公司认为应当表彰的其他行为。
5.1.2团体表彰
属于以下各款之一时,经审查后随时给予团体表彰:
(1)团体工作成绩优秀、成为其他团体模范的;
(2)在自然灾害或事故发生时,全体成员齐心协力采取妥善措施,使工作免受影响或减少损失;
(3)有其他模范行为或功劳,公司认为值得表彰时。
5.1.3表彰的程序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勤管理篇5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一样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景,公司将予以奖励:
a)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善,提出有益的合理化提议并取得成效时;
b)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景优异者;
g)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为公司节俭很多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b)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景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供给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即时奖金;
c)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能够享受的假期外,还能够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奖励性旅游;
e)参加外部培训;
f)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供给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景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我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说脏话、粗话者。
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参会人员迟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职责,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工作时间酗酒者。
3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培训无故旷考者。
3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供给方便者。
4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供给虚假病历者。
46)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职责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理解到损害者。
4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5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职责者。
63)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职责。
70)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景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经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能够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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