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绩效考核管理设计
通过推行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帮助员工加深理解自己的职责和目标,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公司营造绩效导向的氛围,促进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中小企业绩效考核管理设计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中小企业绩效考核管理设计篇1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异常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一天三次(早、午、晚),午时上班打卡时光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光: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光为六天,每一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光:上午8:00~12:00
午时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光,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 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景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 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光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提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光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光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副卡。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或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考核登记表>,如午时出去者午时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丽英每月负责发卡收卡(正副卡)、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办公大楼一楼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景。
中小企业绩效考核管理设计篇2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进取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景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议进取、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景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进取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提议,减少成本开支,节俭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中小企业绩效考核管理设计篇3
一、目地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构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奖:激发员工的进取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员进取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能够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
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仅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到达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到达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四、奖惩项目设置(一)
1.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
经济处罚:罚款等。
3.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异常奖励等。
四、奖惩项目设置(二)
共6页
1.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2.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五、惩罚措施(一)、行为规范类:
1.着装仪表:
(略)
(二)、管理操作类
1.培训会议管理
六、奖励措施
七、奖惩执行和申诉
1、奖惩由提案人或相关部门填写《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位》
2、《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位》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报资料审核,按相关责权
审批后执行,其中经济奖励和处罚结果交于财务部,由财务部在本月工资中予以执行。
3、在奖惩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对奖惩结果感到不满意可向总经理进行申诉。
中小企业绩效考核管理设计篇4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资料(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提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进取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俭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1.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俭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俭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1.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2.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到达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201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景,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景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职责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2.4、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异常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职责,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中小企业绩效考核管理设计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职责感,鼓励其自律性、进取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自觉理解公司及所属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奖惩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经办和工会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忙和引导员工学习了解、遵照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同时有力地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和违规违纪的惩处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到位。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要起到对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启示作用。
第六条:公司员工对他人的奖励或处罚不当有提议权,对本人的处罚不当有申诉权。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恪尽职守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善公司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节俭公司资财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三)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技术改善等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提议或实施合理化提议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贴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
(八)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提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奖励能够于年终集中进行,也能够平时分散进行。
第九条:第七条中的第(一)(二)(三)项于年终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
(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个工作日,奖励400元。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没有全勤奖。
(二)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定三个等次,比例为2∶7∶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对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计算。工作日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先进员工奖:
(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400元。
(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13比例(相当于全员的1%)评选模范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3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4)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比例严格控制,发给奖状和4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条:第七条中第(五)(七)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其奖励条件、额度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第七条中第(四)(六)(八)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组织审查,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职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三条: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
第十四条: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与处理分为: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情节轻微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有初犯性和偶尔性(同一条款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班中短时出厂;会议或培训中无故迟到、擅自早退等;
2.到岗后洗漱、做个人卫生;上班中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玩手机等;
3.上班中讲粗话、脏话、吵闹喧哗、聚众闲谈、打搞嬉闹;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应请示、汇报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汇报;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吃零食、在设备旁存放食品;乱扔杂物、乱倒剩菜剩饭、乱停车辆、乱摆乱放周转架、玻璃架等;
6.职员下班时不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电脑、风扇等用电器;员工非使用状态下不关水龙头、电灯、电脑、风扇等;
7.对来访者不闻不理、态度生硬;对来宾有不敬行为。
第十六条:首次出现轻微违纪,一般适用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必须周期内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相对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别人打卡、代别人打卡、与考勤人员(含门卫保安)发生争执、吵闹、涂改考勤记录;月内旷工半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一天等;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碎玻璃不以色分类倾倒;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违规使用液压车、电瓶车;轻度违规使用叉车、行车;违规使用危险品、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不论是否产生损害结果);
6.上、下班次间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隐瞒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或有必须负面影响;
8.不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顶撞领导;不配合同事开展应予合作的工作,刁难同事;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员语言粗鲁、谩骂或侮辱下属。
第十八条:首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适用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认识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多次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3起以上或三个月内重复一般违规违纪现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班中出门无手续或有手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损毁考勤记录;不假而别、月内旷工一天或供给虚假的病假条休息满一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两天;
3.在厂区禁烟区吸烟但未产生危害结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限额领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产生危害结果;
4.严重违规使用叉车、行车,构成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危险品,而拒不纠正、损毁消防设施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部门或管理者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或酿成伤害事故;
6.隐瞒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或其它事故;对重大隐患知情不报;虚报业绩而蓄意获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或有较大负面影响;
8.在工作场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区域内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约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殴;
9.为获取加班补助,采用不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或延长加班时间的`;因工作需要延时下班,但未经许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不计多少);采用不当手段谋取私利,侵占、贪污或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条:首次出现较重违纪行为适用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反复违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复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损害)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年内重复出现一般违纪3起以上(含3起)或较重违规违纪现象2起以上(含2起);
2.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伤社会风化和企业形象,在公司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3.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明知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仍继续坚持行动,造成公司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构成恶劣影响;
4.破坏、私拿、浪费公司财物、假公济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
5.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为同行业企业服务、利用公司出资培训证件为其他企业服务;
6.私拉私接、私开设备、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酿成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7.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在公司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的;限制领导人身自由,不听劝阻的;
8.利用病、伤、事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
10.未经授权或批准,将公司的资金、房产、印章、证照、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赠予、转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首次出现严重违纪者,如认错态度好,有好的教育预期,适用记过处分,并由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情景严重的可并追加绩效考核降等和职务降级。
第二十三条:以上行为适用公司专项制度进行处罚的,按专项制度执行。以上未能列举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影响(损害)程度志所列情形进行比较,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半年内重复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记过”处分或首次出现情节异常严重、影响异常恶劣的规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同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损失,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为体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公司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员工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职责的,应责令其赔偿,但每月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对有侵占、贪污、挪用公款和盗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全额追缴其违规违纪款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第二十六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轻微违纪和一般违纪,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各部门直接处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结果报总经办(备案)。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总经办和工会负责调查,提来源理提议报总经理室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部门和部门工会小组负责调查,提来源理提议报总经办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职员、员工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及工会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提来源理提议报总经办审核,拟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报分管副总批准、签发;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公司法律顾问斟酌并征求总经理和工会的意见,确认后报批准、签发。
第二十七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时,下达处理决定书前,通知被处理者本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转人事科归入个人档案,经济处罚及时报送财务部门执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五险一金的交纳。
第二十八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包括下列资料:
1.被处理员工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入职时间、工龄等基本情景;
2.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3.处理决定;
4.不服从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受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来源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员工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作来源理决定的部门应对员工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核查,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处理终结。不得因为员工申诉加重对其处理。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违规违纪处理决定或重新处理,该弥补损失的应弥补损失:
1.违规违纪行为不存在或认定事实不充分的;
2.处理适用依据严重不当、出入较大的;
3.违反管理权限或处理程序的。
4.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经过,能够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分时间不得低于应处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罚款数额不得低于应罚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违规违纪,是指员工在公司内出现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首次经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车间代表讨论经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始试行,试行中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