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贯彻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司全员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20__年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为企业稳定运行和效益增长提供良好的安全经营环境,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下达20__年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穿企业和部门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安全目标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人员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分管领导和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以教育、检查、分析、除患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从公司大局出发,督促和要求所属部门员工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部门必须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第一位,根据部门特点规范各项工作和安全监督,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全面掌握安全工作情况,按月做安全总结分析,按季度分阶段组织本部门做好安全自查内审以及年度安全目标评价工作。
四、加强部门自查,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场所、主要出入口要下大气力解决好防控布点、防控力量、防控措施、安全经费投入等问题,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的安全防控网络。要开展经常性的“四防”工作检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留死角,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各部门必须确保集团及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四无一杜绝”总目标:无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无重大人身和资产损害事故,杜绝恶性人为责任事故、有效控制意外突发事件。实现创建安全企业的目标。
六、因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继续贯彻落实好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相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签订最新安全生产的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本企业不发生火灾、设备、中毒、行车等安全生产事故。
2、本企业因工因工死亡率为零,不发生重伤事故。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员职责
1、负责做好所管范围的安全工作,对由于工作中出现事故承担责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安全事故。
2、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如:杜绝职工无证上岗、纠正职工违章操作、督促职工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等。
3、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治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
4、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工作。
5、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上一级领导,并组织抢救,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配合提出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严禁对事故瞒报、隐报和漏报。
三、企业职工职责
1、主动学习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认真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力争做到本班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双为“0”的目标。履行班组安全制度,做到“四不伤害”。
2、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及时反映和处理安全隐患,通晓事故防范事项,积极参加事故抢救。
3、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本企业负责人、车间主任、安全员的生产指挥和领导。
4、不擅自进入危险地带(高压、煤气区、特殊高温区),坚持做到上岗前4小时内不得饮酒,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吸烟。
5、上岗期间劳保齐全,佩戴标识,精神饱满,坚决不带情绪上岗,不带病上岗、特殊要求岗位不带手机上岗。
6、每次在各种操作之前,务必坚持“一看、二准、三操作”的原则。
7、积极配合车间主任、安全员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当“安全和效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9、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上一级领导。
四、奖惩办法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且成绩显著的,在年终考核时给予适当奖励。
2、不能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生事故的按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文化引领、科技护航、和谐致运的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确保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达到安全重担大家挑、个个岗位有指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室研究,各部门与员工签订最新安全生产的责任书,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控制指标
1、死亡及重伤(含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3、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4、职工工伤死亡人数为零
5、重大责任事故为零
6、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0%
二、责任内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交运出租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决服从管理。
2、支持交运出租公司安委会和上级安监部门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身行为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改正。
3、安全文明生产,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做到日常工作中五不: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酒后上班,不盲目作业。
4、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检查,消灭火险、盗险,对上级下达的整改通知,按要求如期完成。
5、杜绝违章行为,开好安全车,保障乘客的安全。
6、积极参加交运出租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检查考核办法
1、按照交运出租公司部门月度工作质量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档,作为月、终表彰、奖罚的依据。
2、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对员工进行管理检查,结果存档作为评比奖罚的依据。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部门、员工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____年1月1日起至__X年12月31日。
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
一、职责
1.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景,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2.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景;
4.监督指导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监督检查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6.监督指导本单位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7.参与研究并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8.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0.依法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景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1.提出改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2.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管理职责;
13.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
1.重伤、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火灾发生率为0;
2.重大设备事故为0;
3.轻伤事故每年控制在2起以内(含2起);
4.事故隐患排查率98%、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98%、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率100%;
5.安全生产职责事故为0;
6.确保年度安全投入足额保障。
(2)安全教育目标
1.第一职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100%;
2.“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3.在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3)职业健康目标
1.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率100%。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职责制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四、说明
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分管安全负责人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年终进行考核。
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一、职责
1.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生产技术主管领导职责;
2.在组织编制或修订技术或工艺规程时,必须贴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进取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轻劳动强度,减少职业伤害。
二、目标
1.重伤、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火灾发生率为0;
2.重大设备事故为0;
3.轻伤事故每年控制在2起以内(含2起);
4.事故隐患排查率98%、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98%;
5.安全生产职责事故为0;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职责制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四、说明
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总工程师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总经理年终进行考核。
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
为了确保公司“一岗双责”制度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公司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公司内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正常、有序、文明、安全生产,特制定最新安全生产的责任书如下:
一、全体员工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处处时时讲安全,人人都会抓安全,保证维修科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作。
二、坚持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
三、各工种严格按照各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各种机械、责任事故发生。
四、认真做好车间及例保站的消防安全。严禁明火作业,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杜绝使用高压手灯,违者从严处理。
六、新招收工人要进行岗前培训,使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机械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七、教育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好自我保护,防事故、防偷盗,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持合同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有权负责各自岗位的一切安全生产工作。
九、车间及例保站要确保车辆慢进慢出,车不停稳,严禁工作人员上、下地沟,确保安全第一。
十、严禁不经公司考核的驾驶员在工作区域内挪车,发现一起要处理一起。
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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