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暂行规定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试用期的暂行规定5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试用期的暂行规定1
第一条、目的:
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加强对新员工的指导,使其尽快熟悉并融入企业,掌握岗位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同时为新员工转正考核提供依据,并确保转正后的新员工符合岗位需求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豫熙集团各部门试用期新员工及其指导人.
第三条、具体规定:
(一)指导人的确定:
1、由各部门主管在人力资源部确定新员工到岗日期前1个工作日确定并将新员工指导人名单报至
人力资源中心培训开发部。
2、在鑫山公司就职9个月以上、业务技能娴熟、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态度端正的员工均可担任新员工职业指导人。但每位职业指导人不能同时为两名以上的员工担任职业指导人。
(二)指导人的职责:
职业指导人主要负责对试用期的员工进行帮扶、指导。
1、制定月指导工作计划,格式参照附表模板。以确定指导人的日期为准,两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计划。下月依此类推。
2、帮助新员工熟悉工作和生活环境(就餐等)、日常上班的常规流程(打卡等);
3、在新员工参加完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后为其进行岗前知识技能培训;
4、帮助新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掌握工作流程与标准,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5、定期与新员工沟通,了解新员工最新动态;正式谈话1次/周,谈话要有书面记录,部门留存一份,提交培训开发部存档一份。提交时间:面谈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方式:以文本格式提交。
6、对新员工试用期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业绩进行考核,督促新员工按期上报转正材料;
7、指导人每月进行一次指导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交培训开发部一份存档。提交时间:每月25日下午17:30分之前。提交方式:以电子版格式放至公司临时共享文件夹中培训开发部的文件夹内。三个月指导工作结束,进行一次总的总结,于第三个月的25日17:30分之前提交。提交方式:以电子版格式放至公司临时共享文件夹中培训开发部的文件夹内。
第四条、对新员工职业指导人的跟踪与考核:
1、培训开发部负责不定期对指导人工作的跟踪考核。跟踪采取检查记录和抽查员工面谈两种方式结合。培训开发部的跟踪、访谈要有记录存档。
2、由培训开发部组织,人力资源中心相关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参加,每一个半月进行一次指导人和新员工座谈,新员工和职业指导人分别进行总结。根据个人总结情况,由人力资源中心领导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要求。
3、半年考核一次,由指导人上级主管、被指导员工和培训开发部评分。根据指导效果与考核结果,在半年度评出最佳指导人,给予物质奖励。奖励金额:200元/人。
试用期的暂行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 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 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 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 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 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试用期的暂行规定3
为准确把握新进员工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职业素养以及思想动态,帮助新进员工有效地融入雨中情公司,充分发挥其工作潜能,弥补其缺陷和不足,打造适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用期管理的目的
1、考核新进员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确认新进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
2、促进新进员工与公司的相互了解,帮助新进员工更快更好的融入公司。
二、试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1、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新进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设定。
2、员工试用期薪酬由公司公司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原则上试用期薪酬不低于员工月薪的80%。
3、员工的试用期福利根据公司相关福利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管理
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试用期考核
1、考核组织及周期
(1)部门主管及以下职位员工试用期期间由员工直接领导(或同事)、部门领导及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部门副职及以上职位员工试用期期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总裁室分管领导及董事会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2)员工试用期考核按月度,每月一次。每月20日前(含20日)入职员工当月考核,20日后入职员工次月开始考核。
2、考核办法与形式
(1)员工试用期考核分为工作计划考核和综合评估两类。
(2)工作计划考核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由试用期员工部门相关领导参加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其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评估相关项目以及员工试用期转正决策依据。
每月25日(入职当月在员工入职当天),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试用期月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给员工直接领导,启动员工工作计划考核。试用期员工在每月28日前根据岗位安排及领导要求,编排次月工作计划及指标,经直接领导及分管领导确认后执行(入职当月由直接领导编排)。次月25前根据工作计划核定完成情况,并由员工所属职级考核组织对其进行评价。
(3)综合评估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由试用期员工所在职级考核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决策的关键依据。
每月25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所在职级考核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综合评估表相关内容对员工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于30前总考核成绩,由员工直接领导对员工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
(4)员工工作计划考核表及综合评估表,由员工直接上级汇总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归档。日后作为员工转正(或辞退)的'依据。
3、考核结果处理
(1)员工试用期内两次以上出现未完成核定的工作计划情况的,视为不胜任岗位要求,公司可据此进行辞退处理。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全面完成计划工作的前提下,员工试用期内综合评估最终得分低于70分的,视为不胜任岗位要求,公司可据此进行辞退处理。
根据该员工“能力指标”与“态度指标”得分,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可酌情考虑为该员工转岗。根据该员工“能力指标”与“态度指标”得分,结合合同约定试用期限可酌情延长试用期,但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在全面完成计划工作的前提下,员工试用期内综合评估最终得分70分及以上的,视为胜任岗位要求予以转正。
(4)在全面完成计划工作的前提下,员工试用期内综合评估最终得分95分及以上的,可纳入公司重点培养人才队伍。
4、考核面谈
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十五日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面谈,面谈内容应包括:
(1)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
(3)对公司公司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考核面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形成书面记录并由面谈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保密资料保存。
五、试用期转正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试用期转正审批表。人力资源部会同员工职级所在考核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员工试用期表现,提出是否转正意见。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决定是否转正。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总裁室批准、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
1、试用期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表
2、试用期综合评估表(及说明)
3、试用期转正申请表
4、试用期考核面谈记录表
附件二
评估表使用指导说明
1、使用说明
《试用期综合评估表》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岗位试用期内员工。
2、指标说明
(一)评估一级指标分为工作业绩指标、工作态度指标与工作能力指标三大类,分别占50分、25分、25分;
“工作业绩指标”有四个二级指标,每个指标二级权重为25%;
“工作态度指标”有四个二级指标,每个指标二级权重为25%;“工作能力指标”有五个二级指标,每个指标二级权重为20%;
(二)每个二级指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较差,五个档次,评估者根据被评价对象在过去一个月的实际业绩选择相应的档次进行客观评估。
3、评估者:
评估参与者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根据员工职级所在的考核组织确定评估者,在同一指标的评分权重是30%、50%、20%。其中:
(1)部门主管及以上职位员工:
A:直接领导(或同事)评估:30%;
B:部门领导评估:50%;
C:人力资源部评估:20%。
(2)部门副职及以上职位员工:
A:总裁室分管领导:30%;
B:董事会:50%;
C:人力资源部:20%。
4、计算公式
二级指标综合得分=A级得分×30%+B级评分×50%+C级评分×20%一级指标综合得分=∑二级指标(Mn×二级权重分)(M为二级指标综合得分,M≤5,n≤5)月度评估综合得分=业绩考核指标×50%+能力考核指标×25%+态度考核指标×25%;试用期最终得分=∑月度评估综合得分(N1+N2+…N6)/N,(N为试用期月数,N≤6)。
试用期的暂行规定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理解公司文化,明确在新员工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新员工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过内部招聘转入新岗位的员工都要经过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外聘员工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其中应届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一般为6个月,硕士及以上一般为3个月,有相关工作经验员工一般为3个月,内聘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
第二章试用期管理程序
▲第三条部门经理(不含)以下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外聘新员工入职当日应签订劳动合同;
(2)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分别与其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在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中个人总结部分,部门负责人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中员工评价、岗位建议、待遇建议部分;
(5)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可在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6)人力资源部门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呈交新员工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审批;
(7)如果转正申请得到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抄送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辞退手续,对于内部招聘新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可建议返回原部门工作。
▲第四条经理及经理以上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外聘新员工入职当日应签订劳动合同;
(2)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3)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与其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4)新员工在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中个人总结部分,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由总经理同新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对新员工进行评价,审批《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并确定新员工的岗位和待遇;
(5)如果转正申请得到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向该新员工发转正通知,抄送总经理;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五条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及员工聘用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第六条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第七条试用期员工应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学历、职称及其他应聘时列举的资格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并扫描留存电子档,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因公司工作需要,员工学历、职称及其它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需交总工办统一保管。如果新员工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等问题,人力资源部门可向员工聘用部门通报,同时解除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劳动纪律,并且接受严格的考察措施。
第三章试用期薪酬福利
▲第八条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所在岗位工资的80%,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享受相对应的津贴福利。
第四章附表
▲第九条有关试用期管理的文件和表格清单如下。
(1)《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
(2)《试用期员工转正通知书》
(3)《试用期员工辞退通知书》
试用期的暂行规定5
部长(不含)以下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外聘新员工入职当日应签订劳动合同;
(1) 新员工所在部门部长(或其授权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2) 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和部长(或其授权人)分别与其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3) 新员工在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中个人总结部分,部长同新员工做转正面谈,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中员工评价、岗位建议、待遇建议部分;
(4) 部长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可在必要时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5) 人力资源部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呈交新员工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审批;
(6) 如果转正申请得到批准,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发转正通知,抄送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同转正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辞退手续,对于内部招聘新员工,人力资源部可建议返回原部门工作。
部长及部长以上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外聘新员工入职当日由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培训,同时签订劳动合同;
(7) 总裁(或其授权人)为新入职员工确定试用期培训计划和目标;
(8) 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总裁(或其授权人)与其谈话,评价新员工的工作业绩,并给予指导,了解新员工需要的支持;
(9) 新员工在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中个人总结部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裁同新员工进行转正面谈,对新员工进行评价,审批《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并确定新员工的岗位和待遇;
(10) 如果转正申请得到批准,人力资源部向该新员工发转正通知,抄送总裁;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延长试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及员工聘用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试用期员工应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学历、职称及其他应聘时列举的资格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如果新员工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等问题,人力资源部可向员工聘用部门通报,同时解除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劳动纪律,并且接受严格的考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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